•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保险财务监管的内容
  • 4.国外有关国家和地区保险财务监管的做法
  • 5.我国保险财务监管的借鉴
  • 6.我国保险财务监管的问题与措施

保险财务监管

保险财务监管是指国家对保险企业的资本金、保证金、准备金、偿付能力、保险投资及财务核算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保险财务监管

  • 监管方

    国家

  • 被监管方

    保险企业

  • 监管对象

    资本金保证金准备金等方面

保险财务监管的内容

1.对资本金和保证金的监管

如前所述,保险公司申请开业必须具备最低数量的密本金,其数额通常都高于一般企业。由于保险风险发生的偶然性、意外性和不平衡性,有可能在保险公司开业初期,就会发生保险事故需要赔偿或给付,所以保险公司就随时要履行赔付的义务。资本金用于开业的费用,也用于开业初期的赔付。其次,开业之后,业务量还不是很大,有可能遇到意外的事故,以致风险过于集中,使保险公司难于应付,此时也需要有相当的资本金。

2.对准备金的监管

各种责任准备金都是保险人为了履行赔偿和给付义务而建立的基金,因此,责任准备金管理是财务管理中最为重要的部分。财产保险准备金分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总准备金三个部分。人身保险中保险期限在1年以内的,责任准备金的计算方法与财产保险基本相同,长期人身保险一般都实行均衡保费制,其准备金的计算方法复杂而精确。各国保险监管机构都对不同险种责 任准备金的计算方法和提取有明确规定,并有专门的精算师审定。

3.对偿付能力的监管

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是保险监管的最根本目的,因此,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监管是保险监管工作的核心。近年来,各国保险监管部门都在探索更为有效的偿付能力监管措施。从目前看,偿付能力监管手段主要有最低资本充足率监管、保险监管信息指标体系监管和保险监管机构组织的现场检查等。保险监管部门往往综合使用这些监管手段,对保险公司进行系统分析。在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中,保险保障基金具有独特的作用,是用全行业积累的资金对丧失偿付能力的保险公司的保单持有人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

4.对保险投资的监管

许多国家,包括我国的保险立法,都对保险投资作了比较严格的限制。在这些限制措施中,有的是限制使用范围,如我国《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将保险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方式。有些国家对保险公司资金在某一项目上的运用作了比例限制,如美国纽约州规定保险公司投资在不动产上的资金不得超过该公司认可资产的10%,日本在保险业法中规定购买股票的投资额不得超过总资产的30%。

5.对财务核算的监管

为了有效管理保险企业的经营和随时了解、掌握保险企业的营业状况,各国一般都要求保险企业在年终时向主管部门递交年终报告,反映其财务核算状况。

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将上一年度的营业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有关报表报送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并依法公布,”第一百二十条还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于每月月底前将上一月的营业统计报表报送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证保险企业财务活动的稳定,防止其发生财务危机。

国外有关国家和地区保险财务监管的做法

1.资本充足性要求

各国对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金都作了限定,不仅开业时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就是在营业中,也要求保持资本的最低限度。如韩国1989年将人寿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金从2亿韩币提高到100亿韩币,将非寿险公司的最低资本金从3亿提高到300亿韩币;日本1996年保险法把设立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金从3000万日元调高到10亿日元;德国人身险公司的最低资本限额不得少于300万马克;在美国纽约州,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经常维持的最低资本金为200万美元,其初期资本则为最初资本的两倍或400万美元,相互人寿保险公司必须经常保有的最低资本金为10万美元,但是初期的资本需要15万美元的现金;欧盟的保险监管局还以收入指数和偿付指数两个指标来要求保险公司展业的规模与自有资金保持一个适当的比例,以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2.偿付能力边界

现在有许多国家都采取了偿付能力边界的管理模式,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额度与规定的最低偿付能力标准相比较,来评估其经营状况。举一个网站上的例子。英国保险监管局对寿险业务和非寿险业务的最低偿付能力有不同的规定。①经营寿险业务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标准为以下两项之和:第一项为责任准备金的4%、1%或0%,百分比根据不同的业务种类的资本保证金来确定;第二项为风险资本(即保险金额与责任准备金之差)的0.3%.②非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标准有两种 计算 方法 ,两者以高者为准。一种是以上一年的保费收入为基础。上一年保费收入低于或等于1000万ECU的,最低偿付能力标准为上一个年保费收入的16%乘以已发生赔款净额与已发生赔款总额之比;上一年保费收入超过1000万ECU的,则为上一年保费收入的18%乘以已发生赔款净额与已发生赔款的总额之比。另一种是以过去三年的已发生赔款额为基础。过去三年已发生赔款平均额小于或等于700万ECU的,最低偿付能力标准等于平均额的23%乘以已发生赔款净额与已发生赔款总额之比;平均额超过700万ECU的,则将700万的26%与超过部分的23%之和,乘以已发生赔款净额与已发生赔款总额之比。如果保险公司成立的时间不到三年或经营的险种不到七年,则以所经营的年份计算。

3.负债管理和资产负债匹配管理

负债管理主要是对准备金的管理,包括未决赔准备金和寿险准备金。各国法律通常都对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做出明确的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提足各种准备金,若提取比例低于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做出合理的解释并采取相应措施达到规定的比例。而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则是侧重于资产和负债的对应管理,将资产和负债按其现金流和风险特点进行组合分类,利用凸性和期间等预测性指标对资产和负债的组合类别进行 分析 ,然后将期间和凸性匹配的资产和负债结合起来管理。在此过程中,用模型对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预测,从而修正可能出现的偏差。主要分析方法有:①现金流测试,采用动态模型对寿险公司未来的资产负债状况进行分析,分析其预测与期望之间的偏差;②动态偿付能力测试,模拟在不同利率下的现金流状况,从而找出可能 影响 公司长期财务状况的因素。资产负债管理主要是使保险公司投资的现金流入与赔款的现金支出相匹配,以控制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保持公司经营的财务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