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标准化条例
《陕西省标准化条例》经2014年5月29日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通过,2014年5月29日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12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标准的制定、标准的实施、标准的监督、法律责任、附则6章45条,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陕西省标准化条例
- 通过时间
2014年5月29日
- 施行时间
2014年10月1日起
- 地区
陕西省
公告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二届〕第12号
《陕西省标准化条例》已于2014年5月29日经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5月29日
条例
陕西省标准化条例
(2014年5月29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
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
第四章 标准的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提高农业、工业、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