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第一中学学生自治管理委员会章程
总 则
本章程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松滋一中各学生组织机构进行职权界定,旨在建立一个民主化、规范化、效率化的机制。
松滋一中学生自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隶属于校团委,以学生会主席团、学生团总支团总书为首的健康向上的优秀学生群众组织,它代表并服务于全校同学,是全校同学开展群众性德、智、体、美、劳等各项活动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以“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的学生,一切为了学生”为主导思想,以学风建设和活动组织为主要工作,是联系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贯彻“三高一特”方针的学生骨干队伍。
松滋一中学生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拥护学校政教处、团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完成学校政教处、团委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开展各项活动,为实现松滋一中的持续发展而奋斗。
学生会要充分发挥学校联系广大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学校全局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青年学生的利益,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学生特点的文化、科技、体育类活动,拓展学生的素质,提高职业技能,关心青年学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切实为青年学生服务,向学校反映青年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同各种违纪现象作斗争,保护和促进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松滋一中学生自治管理委员会
- 外文名
Songzi FirstSenior High SchoolStudent Council
- 主旨
为学生服务
- 组成
学生
- 隶属单位
松滋一中校团委
- 组织简称
松滋一中学生会
第一章成员
第一条凡在松滋一中就读的同学(特指高一年级),承认学生自治管理委员会的章程,愿意加入学生自治管理委员会的下设的六部之一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学生自治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可以申请加入松滋一中学生自治管理委员会。
成员升入高三年级,没有担任学生会高层职务者,应自动退会。(另设高三分会,成员组成)
成员升入高二年级以后仍保留会籍(不参加值日,但不能扰乱办公秩序),升入高三年级没有担任高层职务者不再保留会籍。
第二条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中学生一日常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松滋一中学生行为规范十条》、《松滋一中“常规管理优胜班级”评选方案》,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为学生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校团委、政教室的基本方案和各项计划,积极参加校内活动,努力完成学生会高层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校规校纪、班规班纪和学生会内的纪律,执行学生会的决议,维护学生会的利益。
(四)虚心向全校同学们学习,热心帮助同学们进步,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要求。
(五)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和高层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学生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学生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学生会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向学生会的高层组织提出。
(四)向学生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校团委提出申请,并要求高层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学生会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成员的权利。
第二章学生自治管理委员会的入退会手续
第四条接收成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一)在招新期间,申请入会的同学可以填写纳新表进行海选,但在招新结束以后,想加入学生会的同学应写好1000字左右中途的入会申请书并由一位部长级以上的学生会干部作为担保介绍人。(担保介绍人要负责该同学带来的一切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