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内容
  • 3.参考资料

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

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成立于1992年12月,是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审查同意、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批准、依法设立的、由设在上海市行政区内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自愿组成的专业性的非营利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公会现有124家会员单位,其中正式会员92家,准会员32家。中资会员单位26家、外资及中外合资会员单位66家和准会员(境外银行上海代表处)32家。

基本内容

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成立于1992年12月,是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审查同意、上海市 社会团体管理局批准、依法设立的、由设在上海市行政区内的银行等 金融机构自愿组成的专业性的 非营利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公会现有124家会员单位,其中正式会员92家,准会员32家。中资会员单位26家、外资及中外合资会员单位66家和准会员(境外银行上海 代表处)32家。

公会的宗旨是: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经济金融方针政策,强化 行业自律,维护会员权益,推进行业协调,促进信息交流,保障 上海银行业健康发展,促使会员共同利益的实现。

公会设有 业务规范协调、信息培训、银行卡业务协调、债权维护、合规五个专业委员会。在上海银行业的改革、开放与发展中,发挥了“自律、维权、协调、服务”的积极作用。每月刊发一期内部刊物《上海银行同业通讯》,向会员单位提供各类金融信息。每年公会都要组织若干次专题讲座、业务研讨和培训班。近年来先后制定了《上海市银行自律公约》、《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维权公约》、《关于进一步加强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的指引》、《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关于同业制裁不良房产中介机构实施办法》和《 银团贷款合作公约》;坚持 市场秩序调查,不断规范市场行为;注重银行 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高,与市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建立了常效沟通机制,在维护银行同业权益的同时,切实保护好金融消费者权益,积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宣传金融知识,培养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信用意识,加强长三角区域银行业协会联动,为共同营造良好的 金融生态环境,共创和谐社会,建设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而努力.

2016年11月3日,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协同多家单位,举办了“多方联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推进会暨合作签约仪式”。1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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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三季度上海银行类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幅5.7%腾讯财经(引用日期 2016-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