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 4.第一章 总则
  • 5.第二章 新药的分类
  • 6.第三章 新药的临床前研究
  • 7.第四章 新药的临床研究
  • 8.第五章 新药的申报与审批
  • 9.第六章 新药的质量标准
  • 10.第七章 新药的补充申请
  • 11.第八章 附则

新药审批方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已废止) 《新药审批办法》于1999年3月12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本办法自1999年5月1起施行。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新药审批方法

  • 发布日期

    1999年3月12日

  • 施行日期

    1999年5月1日

  • 内容

    第一章 总则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新药审批办法》于1999年3月12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本办法自1999年5月1起施行。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为规范新药的研制,加强新药的审批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药系指我国未生产过的药品。已生产的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增加新的适应症或制成新的复方制剂,按新药管理。

第三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新药审批工作。新药经国家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方可进行临床研究或生产上市。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新药研究、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监督及审批管理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 国家鼓励研究创制新药。

第二章 新药的分类

第六条 新药按审批管理的要求分以下几类:

一、 中药

第一类:

1. 中药材的人工制成品。

2. 新发现的中药材及其制剂。

3. 中药材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

4. 复方中提取的有效成分。

第二类:

1. 中药注射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