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科技研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2013年,国家铁路局以国铁科法〔2013〕15号印发《国家铁路局科技研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分总则、组织管理、项目立项、经费管理、项目实施、项目结题、成果管理、监督检查、附则9章36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国家铁路局科技研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 发文单位
国家铁路局科技研究所
- 发文时间
2013年
- 实行时间
2013年
基本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铁路局科技研究计划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2〕2号)和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国家铁路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铁路局科技研究计划(以下简称“局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坚持依法管理、职责明确、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原则。
第三条 局科研计划紧密围绕铁路行业发展和监管需要,结合铁路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所确定的目标和重点任务,组织产学研用联合攻关,开展铁路行业科研工作。主要包括:
(一)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研究;
(二)铁路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
(三)铁路发展规划、政策和体制改革研究;
(四)行业重大公益性技术研究;
(五)行业应用基础研究;
(六)行业实用技术研究开发;
(七)计量、检验检测技术研究;
(八)铁路安全检测、监控检测设备的研究开发。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局科技与法制司(以下简称“局科法司”)是局科研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局科研计划的编制、实施,发布《国家铁路局科技研究开发计划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建立项目库,负责项目立项、合同管理、项目验收、成果评价等工作。
各业务司局按照职责范围提出本专业项目建议,参与局科研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涉及全局性重大技术问题的局科研计划项目,报局技术委员会或局务会议审议。
第五条 局科法司负责建立国家铁路局科技专家信息库,并对专家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项目指南》编制、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章 项目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