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批准政策
  • 4.八大区介绍
  • 4.1.长宁虹桥地区
  • 4.2.黄浦外滩滨江地区
  • 4.3.徐汇滨江地区
  • 4.4.奉贤南桥新城
  • 4.5.崇明县
  • 4.6.虹桥商务区
  • 4.7.临港地区
  • 4.8.金桥出口加工区

上海市八个低碳发展实践区

上海市八个低碳发展实践区是指长宁虹桥地区、黄浦外滩滨江地区、徐汇滨江地区、奉贤南桥新城、崇明县、虹桥商务区、临港地区、金桥出口加工区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上海市八个低碳发展实践区

  • 发文单位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11年3月23日

  • 所属地区

    上海

批准政策

关于在虹桥商务区等8个区域开展低碳发展实践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长宁区、卢湾区、徐汇区、奉贤区、崇明县政府,虹桥商务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区管委会、金桥出口加工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

开展低碳发展实践区试点工作,是本市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探索绿色低碳发展的有效途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低碳试点的要求,本市在各区县和产业园区自愿申报、市发展改革委委托专门机构对申报方案评估的基础上,并报经市政府批准,现确定选择虹桥商务区等8个区域(9个责任主体)作为本市首批低碳发展实践区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根据有关区县政府和产业园区管委会的申报,统筹考虑各区域的工作基础和试点类型的代表性,确定虹桥商务区、崇明县、长宁区虹桥地区、临港地区(包括产业区和主城区)、卢湾区中南部地区、徐汇区滨江地区、金桥出口加工区、奉贤区南桥新城共8个区域列为本市首批低碳发展实践区,开展为期3-5年的试点实践活动。

二、具体任务

(一)制定低碳发展实施方案。试点区域要开展调查研究,明确低碳发展思路,将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能效提升、增加碳汇等工作结合起来,制定完善的低碳发展实施方案。要在明确今年的工作目标基础上,同时提出本区域到2015年、2013年的中期、近期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降低碳排放强度,积极探索低碳绿色发展模式。

(二)明确支持低碳发展的配套政策。试点区域要加大投入,设立专门资金支持,积极探索有利于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的机制,探索有效的政府引导和经济激励政策,研究运用市场机制推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的落实。

(三)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试点区域要结合本区域的产业特色和发展战略,加快低碳技术创新,推进低碳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加快发展低碳建筑、低碳交通,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