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黑龙江双鸭山瓦斯爆炸事故
双鸭山市宝山区新久煤矿在9月4日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该矿涉嫌在停产期间违法组织生产,发生事故后蓄意隐瞒。9月17日,双鸭山市宝山区政府接到群众举报。18日,企业主投案自首。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9·4黑龙江双鸭山瓦斯爆炸事故
- 地点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
- 日期
2014年9月23日
- 死亡人数
4人
- 受伤人数
1人
- 经济损失
563万元
简介
2014年9月4日19时10分,双鸭山市双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新久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563万元。
事故发生后,煤矿瞒报了事故。经举报核实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王宪魁、省长陆昊和副省长胡亚枫分别做出重要批示、指示。 9月22日成立了以黑龙江煤矿安监局副局长张茂静为组长,黑龙江煤矿安监局、省煤管局、监察厅、公安厅等部门和双鸭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同志参加的事故调查组,邀请双鸭山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查阅有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分析论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类别、直接经济损失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现报告如下:
矿井基本情况
双鸭山市双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新久煤矿原为新久煤矿,始建于1992年6月,原隶属太保镇七一村,为乡镇煤矿。矿井设计能力为15万吨/年。2000年5月,该矿更名为双鸭山市双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新久煤矿(以下简称新久煤矿),2007年核定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2008年苏启远取得该矿全部产权。2013年该矿向宝山区政府提报了改扩建为21万吨/年的矿井设计,同年,宝山区政府向双鸭山市政府提报了《宝山区人民政府同意双鸭山市双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新久煤矿改扩建立项的请示》(双宝政呈﹝2013﹞9 号)。矿井企业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人为双鸭山市双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苏艳彦,新久煤矿负责人苏启远。矿井证照齐全有效。
该矿位于双鸭山市友谊农场八分场五队,安全监管隶属于宝山区管辖。该矿属瓦斯矿井,批准开采6、8、10三个煤层,截止到2011年末,剩余储量为637万吨。矿井开拓方式为片盘斜井开拓,提升方式为单钩串车提升,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2台型号FBCDZNo12.5×22主扇,其中一台使用一台备用,总入风量738立方米/分,总回风量750立方米/分。矿井供电系统为双回路供电,分别来自新安煤矿变电所和农电。矿井建立了监测监控、通讯联络、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视频监控等系统。但8层轨道下山以下各作业地点未安设监测监控、人员定员和供水施救系统。地面建有静压水池,供水管路仅铺设至二段绞车道。
该矿被市、区煤管部门列为长期停产矿井。由于该矿将引进山东省新泰市泰丰集团对其兼并重组,山东企业考察后提出煤层赋存状况不清,需要进一步探巷勘察,为此,2014年3月该矿提出整改申请和方案。2014年6月16日该矿整改方案经宝山区政府和市煤管局批准, 2014年8月14日,鸡西市城子河区安之顺煤矿发生重大水害事故后,双鸭山市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局下发文件要求“全市整改煤矿一律由所在县区收回整改方案,立即停止整改”。宝山区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依据要求收回了整改方案,停止了该矿整改和生产。但8月16日后该矿擅自组织生产和整改。
事故发生前,该矿井下共有8层右二片全煤上山掘进、8层左二片掘进和8层左一片巷修工作面3处作业地点,作业方式为两班作业。发生事故地点为8层右二片全煤上山掘进工作面。
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备案情况:矿长苏艳清、生产矿长赵军立、机电矿长汝金岭、安全矿长韩文华、技术矿长曹云廷。上述人员中,除矿长苏艳清在岗主持全矿安全生产工作外,其他持证人员均为挂名人员,实际不在该矿工作。
事故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9月4日,新久煤矿白班因8层轨道下山调度绞车配电开关故障,需要提前结束了当班的井下生产作业活动,作业人员全部升井。检修完毕后,9时左右,电工李文学恢复了供电。
当天夜班共出勤19人(其中:8层右二片工作面出勤5人、8层左一片工作面出勤5人、8层左二片工作面出勤3人,绞车司机2人,瓦检员1人、蹬钩工2人、值班矿长1人)。班前会由值班矿长冯亚波主持,班前会后,工人陆续入井。18时45分左右,8层左二片当班班长张洪伟和当班工人丛志德、阎维重到达8层轨道下山调度绞车处,张洪伟安排丛志德和阎维重两人去8层左二片车场提车,他留下来开绞车。丛志德和阎维重两人到达8层左二片车场后,挂接完4辆装满煤的矿车后,丛志德站在第一辆矿车的钢丝绳连接处,准备随矿车上行,阎维重负责打点提车。19时10分左右,矿车过片盘口后刚拉直,丛志德就听到一声巨响,感到一股冲击波从下面扑来,便昏了过去。与此同时正在开绞车的张洪伟也听到轨道下山下部发出爆炸声,随后看到烟尘沿轨道下山向上涌,感觉是井下发生了事故,便立即向上跑到6层五片车场,向地面值班矿长室打电话报告井下可能发生了事故。
(二)事故救援情况。
接到电话后,值班矿长冯亚波立即下井了解情况、组织救援,同时安排保管员李海涛向矿长苏艳清电话报告井下发生了事故。张洪伟向井上汇报完后,遇到8层右二片全煤上山工作面班长彭德良和瓦检员郭忠文,向二人说明了事故情况后,三人沿二段下山至六片石门,再由通风立眼进入8层右一片,然后迎着烟雾沿8层轨道下山向下部搜索,当行至8层左二片口上部20米处,发现受伤工人丛志德,三人将丛志德抬到六片通风立眼下方,这时冯亚波、李海涛和5名工人也赶来救援,冯亚波安排2名工人护送丛志德和张洪伟升井到红兴隆医院治疗。随后冯亚波与李海涛查看了井下巷道情况,由于烟大,无法到达事故现场,李海涛便升井组织风机、电缆、风筒等物资入井。
矿长苏艳清接到李海涛电话汇报后,立即从集贤县福利屯赶赴井口,途中把事故情况向矿井负责人苏启远进行电话汇报,苏启远要求尽快组织救援。苏艳清于20时左右到达煤矿,当时井上没人,苏艳清便换衣服准备入井。期间李海涛升井,告诉苏艳清井下可能发生瓦斯爆炸了,烟很大,需要组织通风机等设备入井。随后两人组织人员、设备下井, 22时左右将通风设备送到六片石门后,苏艳清组织工人安装风机、接风筒,逐步向下部地点恢复通风。23时左右,苏艳清带领工人沿8轨道下山向下部搜救,在8层左二片车场岔口处发现1名遇难者,在8层右二片车场发现2名遇难者,在8层右二片外部全煤上山下口发现1名遇难者,苏艳清让工人把4名遇难者遗体用风带包裹后装车升井,遇难者遗体于9月5日4时左右升至地面,并装入一台轿货车斗里,由张玲飞(金谷矿业三井矿长)和司机王强开车把遇难者遗体运至桦川县殡仪馆寄存。
事故瞒报和举报核查经过
接到事故报告后,矿井负责人苏启远(当时在哈尔滨看病)要求苏艳清尽快安排抢险救援,在确认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的情况后,苏启远责成张玲飞全权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并提出不上报事故 ,与死者家属协商,尽可能“私了”(高额现金赔偿),其它事宜由张玲飞随机处理。张玲飞将遇难者遗体转移至桦川县殡仪馆后,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等事宜,同时,张玲飞又非法获取伪造的死亡火化证明。9月6日苏启远返回双鸭山家中,张玲飞从其家中先后分三次领取540万元赔偿金,并以110-150万元的高额赔付对遇难者家属进行安抚和收买,再由家属出面办理火化手续,火化了遇难者遗体。
9月15日11时左右,宝山区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区友谊农场八分场附近老佳木斯煤矿9月4日发生一起井下事故,死亡4人。按到举报后,宝山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成由煤管、公安、安监等部门组成的事故核查组,于9月15日下午对双鸭山市新堡煤矿(原名为老佳木斯煤矿)开展调查,经调查核实,该矿没有发生事故。核查组成立4个小组,分赴新堡煤矿临近的龙山镇、七星泡镇、桦南殡仪馆和八分场附近的新久煤矿和新安煤井进行调查核实,至17日18时左右,事故核查组又接到举报人提供的3名遇难矿工姓名及住所(另外一名遇难者姓名及住所不详)等信息,经进一步核查,查实遇难者均在桦川殡仪馆火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