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共同特征
  • 4.刑法法条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指妨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各种社会事务机关的管理活动。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共同特征主要有:1.侵犯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2. 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依法实行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3. 犯罪的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也有少数是特殊主体。4.主观方面绝大多数表现为故意,个别犯罪表现为过失。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基本特征

    大多数犯罪必须是故意

  • 具体罪名分类

    扰乱公共秩序罪等

  • 性质

    破坏公共秩序的一类犯罪行为

共同特征

1. 侵犯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社会管理秩序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管理秩序,包括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这些秩序是由国家各 职能机关依法对社会各个方面进行管理活动而形成的。我国刑法按照对犯罪的科学分类,将不宜列入刑法分则其他各章的各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都归于本章,所以,本类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是狭义的社会管理秩序,特指刑法分则其他各章规定之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 以外的社会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依法实行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它包括妨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各种社会事务机关的管理活动,如公共秩序的管理、国(边)境的管理、文物管理、公共卫生管理、环境资源管理、毒品管理、 文化娱乐物品管理等。其妨害管理的行为多种多样,具体表现为本章所规定的各种犯罪行为。

3. 犯罪的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也有少数是特殊主体;多数犯罪的主体只限于自然人, 少数犯罪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还有个别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单位,如非 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4.主观方面绝大多数表现为故意,个别犯罪表现为过失。在故意犯罪中,有的还要求具有特定的犯罪目的,如倒卖文物罪、赌博罪等;有的还要求具有是非颠倒、荣辱混淆的流 氓动机,如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

刑法法条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七十八条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一条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