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工程设计与安装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
《建筑设备工程设计与安装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是为进一步贯彻2009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促进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施工安全、监理、质量监督等从业人员更好地掌握和理解房屋建筑部分强制性条文的建筑设备和施工质量两部分内容。主要包括:给水和排水,燃气设备,采暖、通风与空调,电气(含建筑电气、电梯、智能建筑)等内容。 《建筑设备工程设计与安装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既可作为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学习掌握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的工具用书,也可作为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相关规范学习、培训的参考书。
基本信息
- 出版社
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 作者
周兆文 吴永岩
- 开本
16
- 页数
218页
- ISBN
7560965490、9787560965499
内容简介
《建筑设备工程设计与安装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系统更新强制性条文内容,全面阐述强制性条文内涵,正确引导强制性条文执行。
图书目录
1 给水和排水 1.1 水质和防回流污染 1.1.1 给水 1.1.2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 1.1.3 雨水与中水 1.2 管道布置 1.2.1 生活给水管道布置 1.2.2 生活排水管道布置 1.2.3 雨水与中水管道布置 1.3 设备与水处理 1.3.1 给排水设备设置 1.3.2 水处理工艺 1.4 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 1.4.1 室内给排水系统 1.4.2 室外给排水系统 2 燃气设备 2.1 燃气质量、制取与净化 2.2 燃气输配管道 2.2.1 室外燃气管道(P≤1.6MPa) 2.2.2 室外燃气管道(1.6MPa 2.2.3 室内燃气管道 2.3 燃气应用设备 2.4 燃烧与烟气 2.5 燃气工程施工质量 3 采暖、通风和空调 3.1 采暖 3.1.1 散热器采暖 3.1.2 热水辐射采暖 3.1.3 燃气红外线辐射采暖 3.1.4 电采暖 3.2 通风 3.2.1 民用建筑通风 3.2.2 工业建筑通风 3.2.3 设备与风管 3.3 空调与制冷 3.3.1 空气调节 3.3.2 冷热源 3.4 采暖工程施工质量 3.4.1 采暖与供热系统 3.4.2 锅炉与辅助设备安装 3.5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 3.5.1 通风管道系统 3.5.2 通风设备安装与调试 3.5.3 空调系统安装与调试 4 电气 4.1 供电系统 4.1.1 供电负荷分级及要求 4.1.2 电器和导体的选择 4.1.3 配电设备与线路的保护 4.1.4 各类建筑供电系统专门设计 4.2 变电设备(系统) 4.2.1 变配电装置 4.2.2 防火要求 4.3 信息系统 4.4 安全防范 4.5 防雷与接地 4.5.1 建筑物防雷分类与措施 4.5.2 防雷装置与接地 4.6 电气工程施工质量 4.6.1 供电系统 4.6.2 发电机组与自备电源安装 4.6.3 配电系统 4.6.4 用电设备与灯具 4.7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 4.7.1 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 4.7.2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 4.8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参考文献
序言
强制性条文为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其他公共利益,且必须严格执行的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也是政府对执行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既是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重要内容,又是从技术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同时也是推进工程建设的标准体系改革所迈出的关键的一步,对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规范建筑市场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加强强制性条文的宣传培训,已成为广大工程从业人员的共识,大家从不同的层面进行认真的学习和研究,加深了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认识和理解。关于强制性条文、条文说明及强制性条文中的注应有如下理解。 (1)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且必须严格执行的条文。才能被列为强制性条文。 (2)强制性条文应是整条或整款。整条或整款中不得同时有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技术规定。 (3)强制性条文中引用其他标准。仅表示在执行该强制性条文时。必须同时执行被引用标准的有关规定。 (4)如果非强制性条文引用了强制性条文。则被引用条文内容仍为强制性。如果强制性条文引用了其他标准。则按照该强制性条文的适用范围进行执行时。该内容为强制性。必须同时执行被引用标准的有关规定。但是。强制性条文不得引用本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避免将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内容一并强制。 (5)强制性条文中注的内容与正文有同等效力,如果注的内容不具有规定性,则列在条文说明中。 (6)强制性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