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是1954年中共中央成立的开展国防工作的单位,1975年撤销,后发展为后发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
- 成立时间
1954年9月
- 类型
国防委员会
历史沿革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设立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作为国家最高军事领导机关,统一管辖并指挥中国人民解放军及其它武装力量。
在这个时期,军队的最高领率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担任。副主席包括共产党人朱德、刘少奇、周恩来、彭德怀,以及民主人士程潜。22名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包括共产党人21人,民主人士7人。此后,原中共中央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即停止工作,但是依然坚持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在国家体制中设立国防委员会。该委员会是咨询性质的机构,不是全国武装力量的领导机关。
同时,在国务院设立国防部长一职。从此,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不复存在,也就是说,军队从此独立于国家体制之外。
鉴于国家体制中设立了国防委员会,于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做出决定,在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之下,成立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其他武装力量。
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和军事委员会有关军事工作的决定,可用军事委员会(简称军委)的名义由内部系统下达,其须公开发布的命令和指示,则用国务院或国防部的名义下达。
国防部长由主持中共中央军委日常工作的彭德怀担任。
原冠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者,一律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字样,如“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参谋部”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等
1954-1975年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军事统帅机关。此前,即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至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为国家最高军事统辖机关,由主席1人,副主席、委员若干人组成。其成员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免。
职权为统一管辖并指挥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1954年宪法规定设立国防委员会,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即行撤销。
国防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国防委员会主席由国家主席担任。其他成员根据主席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职权为代表国家统率全国武装力量。
1975年1月,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国防委员会被撤销。
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宪法规定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由主席、副主席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实行主席负责制。1
历届人员
第一届
第一届(1954-1959)1954年9月28日,在北京召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决定在国家体制中不设立中央军委,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统帅全国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
国防委员会是咨询和统一战线性质的机构,不是全国武装力量的领导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