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崇案
沈崇案是一起1946年12月24日发生在北平的美军强奸案,讲的是两名驻华美军在北平东单操场强奸了北京大学先修班女学生沈崇,路过的北平工人孟昭杰两次救助未成,便跑到北平警察局内七分局报案,主犯威廉斯·皮尔逊当场被逮获,下士普利乍得逃跑,此案引发了全国各地学生抗议美军暴行的示威活动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沈崇案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
- 毕业院校
- 犯罪人员
威廉斯·皮尔逊、下士普利乍得
- 事发时间
1946年12月24日
事件经过
事件概述
1946年驻北平美军士兵强奸北京大学女生沈崇的事件。蒋介石和国民党为换取美援进行内战,大肆出卖中国主权。驻华美军更是肆无忌惮。1946年12月24日,两名驻华美军在北平东单操场强奸了北京大学先修班女学生沈崇。1946 年12月28日,北平《新民报》等几家报纸冲破国民党当局的封锁,公开报导了这一事件。1946年12月28日当天,北京大学的民主墙上就贴满了表示要誓雪耻辱的壁报。 1946年12月29日,北大召开系级代表和各社团代表大会。千余与会者以压倒多数通过了要求严惩暴徒及其主管长官,驻华美军当局公开道歉,美军立即退出中国等三项决议,并成立了“北京大学学生抗议美军暴行筹备会”,作为负责组织相应活动的执行机构。随后,清华、朝阳,师院等大学也相继行动起来。国民党当局为遏制群众的反美浪潮,极力歪曲事件真相,并力图把美军暴行说成是单纯个人犯法事件。国民党特务公然对爱国学生施加暴力,更激起了学生们的愤怒,一场规模巨大的抗议美军暴行运动随即在全国展开。学生的爱国运动迫使美军法庭不得不将强奸主犯皮尔逊判刑15年(送回美国后又宣布释放),帮凶普利查特判刑10个月。
随着时间的推移,当时审理沈崇事件的法庭记录已经解密。据现在美国的周启博先生介绍,当时沈崇案由军事法庭审理,案卷存军方档案库。因涉外国公民,管外交的国务院也有相同的一套案卷。他从国家档案馆取得国务院这套案卷的复制件,全部为英文记录,共150张。因年久有些词和字母不太清楚,需从上下文猜出。
据周先生介绍,沈崇事件发生以后,1947年 1月6日海军陆战队第一师(加强师)司令下令于中国北平第五海军陆战队司令部举行审判,前后经过多次审理。
法庭组成
当时法庭组成情况是:
1、律师开场白。2、有关人员,法官和记者入庭,宣誓。3、提出控告。4、辨方抗辩。5、控方发言结束。6、辩方发言结束。7法庭调查结果。8、判决。同时法庭还出示了相关证据:黑板上地图的照片、手套的描述、1946年12月24和25日气象纪录、1947年1月13,14和15日气象纪录 。、大衣的描述。、内裤的描述。、上衣的描述。
最初判决
最初对皮尔逊的控罪共有五项控罪 1、强奸控罪 2、企图强奸而攻击控罪 3、非自愿性行为控罪 4、有害秩序和纪律行为控罪5、可能损害士气风纪的不道德行为。
1947 年1月7日,对案件中的控罪3和5 及说明予以撤销。1947年6月11日军事法庭审判皮尔逊案的审判记录显示:控罪3和控罪5已经撤诉;控罪2和控罪4被宣判无罪。控罪1,他被判有罪。他被判决降为列兵军阶,监禁十五年, 受不名誉退伍和其他有关处分。下令审判的有关当局已经批准了审判过程,调查结果和判决。
证言内容
据档案记录显示,原告是19岁的在北平国立大学读书的学生。她的证言内容如下:
强奸发生的那天晚上,大约8点,她一个人沿公共街道走向亭台电影院。在照明良好,行人众多的街上,被告和另一个美国海军陆战队员(普利卡德)忽然一左一右把她挟持,“护送”她走向与她目的地几乎相反的方向,穿过一个狭窄的街区(那里显然有树),到了东(长安)街,又穿过东(长安)街,走了约60码,进入一个叫作“跑马场”或“阅兵场”的地方,到达“南墙”(前奥地利公使馆墙)附近的一个地点。根据原告所说(被告和他的同伴都没有这样说),她喊叫了一次,此后她的嘴就被捂住了。她反抗却没能挣脱。到达墙边时,被告和普利卡德强制她倒在地上。因为她反抗,所以两个美国海军陆战队员要合力才能按住她并脱掉她的内裤。然后被告趴在她身上,尽管她反抗和力图并拢两腿,被告还是完成了性交行为。原告看到手电光束后喊叫,但她的喉咙马上被扼住了。为引起注意,她挥舞在她身旁的她的白色内裤。显然是怕引起别人干涉,被告沿着墙“拖”她向东走,紧抓住她怕她逃脱。被告再次试图性交,她激烈反抗使被告未能得逞,她又看到手电光,但她因怕被告杀她,没敢喊叫。被告带她绕过墙角向南,到达检阅台,在那里她从被告手中挣脱,随即又被抓住。在检阅台附近,在离交通繁忙的哈德门街约80到90步的地方,被告再次性交进入原告身体获得成功。原告因与被告挣扎多时已经筋疲力尽。她又喊叫了一次,并挥舞她的衬裤。这时有8个中国人,带着手电和枪,来到现场察看发生了什么事,救了原告。一辆宪兵巡逻吉普把被告和原告带走。
证人证词
据法庭记录,一个中国军队人员是原告的证人,他作证说:在事发那个晚上8点左右, 他看见两个海军陆战队员在亭台电影院附近“带走”一个姑娘。 她在哭,“声音不响也不太弱”, 但她什么话也没说。他没有进一步调查就回他的总部去了,把此事告诉4名中国军人。
这个证人由这些中国军队人员陪同,其中两人有手电,来到离领事馆南墙边一个位置约20尺处,在那个位置有一个海军陆战队员和一个姑娘在地上,一人在另一人身上。第二个海军陆战队员站在离地上的两人约2尺处。不但这个证人,而且他这一组人的任何一个,都没有听到任何喊叫,也没看到任何挣扎。这组人中有一个听到女人哭泣,其他人没听到任何声音。这5个人被站在旁边的并没带枪的海军陆战队员赶走了。过了一会,又有两个带枪的中国人加入这组人,现在这组人共7个人,他们又往回走,只到了那条街,又被那个海军陆战队员赶走。被告海军陆战队员和姑娘此时还在南墙下原来地点,离这组人有大约60码远。这组人取得了附近一个中国交通警察的协助之后又向那个地点进行了第3次行动。(这时距离两个海军陆战队员第一次被看到“带走”那个姑娘已有两个半小时。)这次那个海军陆战队员和姑娘已经不在那里了。在那个海军陆战队员和姑娘呆过的地点,这组人发现了一条围巾和一支有血迹的手套。 姑娘发出哭声并挥舞她的衬裤,吸引了他们的注意,他们在检阅台附近找到了卧在地上的被告和姑娘。他们强迫被告站立起来。这组人作证说,海军陆战队员和姑娘都是满身尘土,衣着凌乱,他们的外衣都穿在身上,姑娘臀部是湿的,被告对警察态度粗暴,被告试图搂抱姑娘,姑娘一直在哭。刚才提到的交通警察作证说,大约晚10点半时他接到关于此事的报告,他去了跑马场,看到在地上的被告和姑娘。两个人都站了起来。警察说姑娘告诉他海军陆战队员强奸了她。但是,那一组人中没有任何一个听到姑娘的这一投诉。在法庭盘问时,警察被问到姑娘向谁宣称海军陆战队员强奸了她,警察回答“她告诉我了,因为我问她了”。而且,这个警察第一次见到在地上的海军陆战队员和姑娘时,姑娘没有说她正在被强奸。
检查结果
第2天凌晨大约2点半,姑娘由一个中国医生做了检查。医生作证说,他在阴道入口下部中间发现了一小块新鲜伤痕,只有生殖器进入阴道才能达到那个部位。他说“正常性交”通常不会产生这样的伤痕。除了这一小块伤痕之外, 医生说姑娘的“身体”是正常的,外生殖器没有可见伤痕,没有发现精子细胞,而且“难以确定是不是真的强奸”。记录显示这个事件持续了大约3个小时,那天夜间很黑,无风,气温在华氏15到 20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