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仲裁
行政仲裁亦称“行政公断”。行政机关以第三者身份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按照法定仲裁程序予以解决的制度。是具有准司法性质的行政活动。行政机关所设的特定仲裁机关,依法对民事争议当事人双方提交仲裁的争议进行裁决,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争议双方受到裁决约束。行政仲裁机构只能是行政机关设立的解决民事争议的专门机构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行政仲裁
- 外文名
administrative arbitration
- 种类
对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等
- 涵义
审查并作出相应裁决行政行为
- 相关法律
《仲裁法》
简介
行政仲裁指的是纠纷双方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制度。
解释
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依法律、法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有关,与行政合同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为。
行政仲裁是指纠纷双方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真相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制度。
种类
行政裁决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从目前我国法律所设定的行政裁决的范围看,规定行政裁决制度的法律主要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食品卫生法》、《计量法》等。涉及的领域主要是:社会治安管理、资源行政管理、卫生医疗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标准计量行政管理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发展,我国行政裁决制度将逐步走向完善。目前我国行政裁决制度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类:
对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
这是行政主体对发生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因涉及行政管理事项行政赔偿争议所作的行政裁决。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8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造成损失或者伤害的,公安机关裁决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负担医疗费用的,应当在接到裁决书后5日内将费用交裁决机关代转;数额较大的,可以分期交纳。拒不交纳的,由裁决机关通知其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或者扣押财物折抵。
对权属纠纷的裁决
权属纠纷的裁决是指行政主体对平等主体之间,因对特定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所作出的行政裁决。如《森林法》第14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以及全民所制单位与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侵权纠纷的裁决
这是指由于作为平等主体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另一方当事人的侵害,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机关处理,行政机关就此争议作出的裁决。如《商标法》第39条规定,有本法第38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侵权人的损失。
上述只是目前我国较为规范的几种行政裁决,除此之外,其它有些法规甚至个别规范性文件也有对行政裁决的规定。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的角度讲,应当对此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以便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制度的应有功能。
涵义与特征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有关联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明确授权的特定的行政机关。这一特征包括:(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而不是争议当事人中的一方;(2)作为行政裁决主体的行政机关只有经法律明确授权后,才拥有对某种民事纠纷的行政裁决权。行政裁决权并不是行政机关当然职权,而要取决于有无法律明确授权。
2、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纠纷,这一特征包括:(1)行政裁决的对象是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民事纠纷;(2)行政裁决的对象是法律规定的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也即并非所有民事纠纷都可作为行政裁决的对象,只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与行政管理事项有关联的民事纠纷才能由特定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裁决,如土地管理机关对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有关的民事纠纷的裁决等。
3、行政裁决是一种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这一特征包括:(1)行政裁决权是法律授予的,行政机关只能根据具体法律的明确授权进行裁决,而不是依据宪法和组织法规定的职权主动进行行政裁决;(2)行政机关是以中间人的身份对平等主体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而不是以行政管理者的身份出现的;(3)行政裁决是依照“准司法”程序进行的,而不是依照一般的行政程序。但由于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授权针对特定的人或事项所作的具体处理决定,仍然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带有明显的单方意志性和强制性,它使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法律关系被确定下来,因此,尽管行政裁决具有上述特征,但仍具有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和特征,正因为如此,如果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