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宏章
苏宏章,男,汉族,辽宁沈阳人,1959年5月生,大学文化,哲学学士学位,副教授,1983年8月毕业于辽宁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7年5月19日,苏宏章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基本信息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59年5月
- 出生地
辽宁沈阳
- 毕业院校
- 中文名称
苏宏章
人物履历
历任沈阳市东陵区深井子公社知青,辽宁省农机技术鉴定站工作人员,辽宁省委直属机关工委讲师团教员、助教、教研室主任、机关工委党校副校长。
1995年任辽宁省黑山县副县长;
1996年任辽宁省委宣传部理论处处长;
1998年任辽宁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2000年任辽宁省抚顺市委副书记;
2002年03月任辽宁省沈阳市委副书记;
2011年10月任辽宁省委常委;1
2011年11月任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6年4月6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苏宏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3
免去职务
2016年4月14日,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苏宏章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4
立案侦查
2016年7月25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苏宏章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5
依法双开
2016年7月25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苏宏章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背组织原则,在民主推荐、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搞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