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介绍
  • 3.1.内容简介
  • 3.2.作者简介
  • 4.图书目录
  • 5.文摘
  • 6.后记
  • 7.序言

走向财税法治:信念与追求

刘剑文著书籍

《走向财税法治:信念与追求》以构建财税法治、实现公共财政现代化为目标,对我国财税制度现状进行了全面的考察和研究。宪政下财政民主的构建、完善财税法律体系的总体目标、企业所得税法改革及财税法治建设的制度探索、税法改革中的争议及相关制度设计、对税收征管法制度的反思,这一系列主题均体现了刘剑文教授在财税法学领域理论与实践的最新成果和对中国财税法治建设的大胆设想。公共财政下的国家财政行为对整个政治体制乃至法律体系都产生巨大的影响。在公共财政体制下,只有在法律中明确界定作为公共财政机制核心的财政权的范围和界限,实现财税法治化,将有关财政活动的普遍规则制定为法律,严格规范对国家机构财政收支行为的控制,并以法律明确规定有权进行财政监督的主体、权限范围、监督的程序和方式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才能在保证国家获取充足的物质基础以提供公共物品的基础上,避免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过度侵害,才能保障和促进人权,创造经济、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环境。这应当成为财税法治建设的理想和价值追求。

基本信息

  • 书名

    走向财税法治:信念与追求

  • 作者

    刘剑文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9年5月1日

  • 页数

    322页

基本介绍

内容简介

《走向财税法治:信念与追求》同样包含着他们对当前财税法理论研究和制度改革的思索,同样凝聚着他们为中国财税法理论创新所做出的努力。同时,在写作过程中也参考了学界已有的大量研究成果。《走向财税法治:信念与追求》的出版得到了法律出版社财税出版分社的大力支持。汤洁茵博士为《走向财税法治:信念与追求》的出版做了大量的文稿整理和编辑工作,杨省庭博士生协助完成部分文稿的收集。在此对他们付出的努力一并致谢。

作者简介

刘剑文,1959年7月生。男。湖北人。1983年6月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 986年6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97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1999年6月从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出站。1986年7月在武汉大学法学院任教,曾任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1999年7月至今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主要从事财税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经济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代表性学术成果主要有:《走向财税法治》(独著)、《财税法专题研究》(独著)、《国际所得税法研究》(独著)、《税法基础理论》(合著)、《WT0体制下的税收政策合法化问题研究》(主编)、《民主视野下的财政法治》(主编)、《私有财产法律保护》(主编)、《Trips框架下的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研究》(主编)等,并发表学术论文130余篇。 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等国家级和部级课题30余项。担任全国人大财经委委托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税法通则)》起草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委托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转移支付法》起草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企业国有资产法》起草小组顾问、国家税务总局“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中方首席专家、《财税法论丛》主编、《月旦财经法杂志》主编、《税法学研究文库》总主编、《财税法学研究文丛》总主编,创建中国财税法网(WWW.cftl.cn)。 主要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世界税法协会(ITLA)主席、日中租税法研究会中方主席、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图书目录

专题一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前瞻 一、21世纪财税法学人的历史使命 (一)我国财税法治建设的进程 (二)财税法学人的历史使命 二、财税法学独立学科地位的反思 (一)中国财税法学地位的确立 (二)中国财税法学研究共同体的形成 三、中国财税法学的近期发展 四、中国财税法学研究的拓展 (一)财税法学研究方法的拓展 (二)财税法学研究体系的拓展 (三)财税法理论资源的拓展 五、中国财税法学的理论创新 六、中国财税法学发展的方向与趋势 专题二 宪政下的公共财政体制构建 一、公共财政现代化路径的法律分析 (一)传统财政和财政传统 (二)现代化初期财政的变革与传统 (三)现代化中期的财政革命 二、宪政与公共财政的内在逻辑 (一)公共财政的宪政背景 (二)公共财政的宪政性质 (三)公共财政的宪政基础 三、中国财政民主及其构建 (一)宪政视角下的财政民主 (二)财政民主的基本内涵 (三)财政民主的制度缺失及其反思 (四)财政民主的制度重构 四、公共财政与预算法制建设 (一)宪政下的公共财政与预算 (二)预算法制构建的基本原则 (三)国家预算权的合理配置 五、公共财政与国有资产的法治化 (一)财政转型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建立 (二)国有资产的统一所有及其实现 六、中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 (一)财政转移支付的理论基础 (二)中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主要问题 (三)中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指导思想 (四)中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框架体系 七、公共财政体系下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改革 (一)分权制衡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建立 (二)社会保险资金筹集方式的利弊比较 专题三 税收立法与财税法律体系的完善 一、税权的法权特质对税收法治形成的影响 (一)税权研究中法权分析方法的引入 (二)税权要素的法权二元构成 (三)税权来源的二元结构分析 二、税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定位:兼论税法与私法的衔接与调整 (一)建基于私人财产权的税收国家 (二)私人财产权的制度性保障 (三)私人财产权双重制度保障的衔接与协调 三、财税法律体系完善的总体目标 (一)财税法律的效力位阶的提升 (二)财税法律体系内部结构的完善 (三)财税法律的规范内容的增补 (四)财税法律规范的立法技术的改进 四、和谐社会构建中财税立法的若干策略——《企业所得税法》立法经验总结 (一)国外经验和国际惯例在财税立法中的借鉴与吸收 (二)财税民主立法的规范化 (三)财税科学立法的规范化 (四)财税立法协调机制的确立 五、《税法通则》在税法体系中的地位及其立法尝试 (一)《德国税收通则》的借鉴意义 (二)《日本国税通则法》评介 (三)《克罗地亚税收基本法》简析 专题四 企业所得税改革的制度探索与影响分析 一、企业所得税改革的制度探索 (一)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的背景与必要性 (二)合并企业所得税的改革目标:构建民营企业的平等税收法治环境 二、企业所得税法的影响评价与配套制度的构建 (一)对《企业所得税法》的总体评价 (二)《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度创新 (三)广告费等税前扣除规则的国际比较及其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启示 (四)《企业所得税法》与金融市场的发展 专题五 税法改革中的若干争议与制度前瞻 一、个人所得税法改革趋势中的若干争议 (一)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制度改革 (二)纳税申报与纳税人权利保护——《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解读 二、全球经济危机下的中国增值税转型改革 (一)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历史背景分析 (二)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时机选择 (三)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基本特点 (四)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主要影响 三、燃油税立法问题 (一)开征燃油税的背景 (二)燃油税的规范形式选择 (三)燃油税立法协调机制的建立 (四)燃油税立法目标和原则 四、非法收益的征税问题——以择校费为例 (一)择校费的可税性判定 (二)择校费的非法性与其纳税义务的成立 五、国外促进科技社团发展的税收政策评析 (一)国外促进科技社团发展税收政策的基本理念 (二)国外促进科技社团发展的税收政策分析 (三)我国促进科技社团发展的税收政策的制度设计 六、医疗机构课税制度改革问题 (一)现行医疗机构课税制度简析 (二)医疗事业改革与医疗机构税负的确定 (三)医疗机构纳税主体资格的法律确认 (四)医疗机构课税制度的重新构建 专题六 税收征管法的制度反思与改革前景 一、《税收征管法》实施效果评价与改革趋势 (一)《税收征管法》的立法现状 (二)《税收征管法》实施影响评价 (三)其他国家及地区税收征管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四)我国《税收征管法》应解决的问题 (五)《税收征管法》亟待弥补的制度缺失 (六)《税收征管法》完善的可行性分析 (七)《税收征管法》修改的总体目标 (八)《税收征管法》完善的主要建议 二、税务稽查的法律定位与改革 (一)背景与问题 (二)我国税务稽查的实践及其缺陷 (三)税务稽查制度的国际比较 (四)我国税务稽查制度的改革 三、税收执法内控机制的建构 (一)税收执法内控机制的理论基础 (二)税收执法内控机制的基本功能 (三)建立税收执法内控机制的现实意义 四、诚信纳税在税收征管中的实现机制 (一)公民依法诚信纳税的影响因素 (二)诚信纳税的国际借鉴 (三)依法诚信纳税的目标实现 后记

文摘

专题一中国财税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前瞻 一、21世纪财税法学人的历史使命 在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新世纪,财税法关系着政府和民生的根本,关系到权利与权力的制衡,是国家与纳税人双方利益的调节器。因此,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和谐与良性互动就显得尤为重要,其源于国家和社会寄予的巨大期待,而更重要的是源于有社会良知的中国财税法学人应担当起历史的责任和不辱社会的使命。 (一)我国财税法治建设的进程 1.和谐社会建设与财税体制改革 和谐社会建设是当今时代的主题,和谐社会的主要目标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后记

本书是笔者近三年来参与国家财税立法活动、法律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凝聚着作者对中国财税法治建设的大胆设想与尝试,更寄托着笔者对财税法作为独立学科发展和财税法治进程的殷殷期望。本书的完稿得到了熊伟、丁一、魏建国、翟继光、汤洁茵、郭维真、王相坤、曹明星等博士的无私协助,他们所提出的一些富有创新性的观点,对笔者的研究启发颇深,其中有部分专题是与他们合作完成的。本书同样包含着他们对当前财税法理论研究和制度改革的思索,同样凝聚着他们为中国财税法理论创新所做出的努力。同时,在写作过程中也参考了学界已有的大量研究成果。本书的出版得到了法律出版社财税出版分社的大力支持。汤洁茵博士为本书的出版做了大量的文稿整理和编辑工作,杨省庭博士生协助完成部分文稿的收集。在此对他们付出的努力一并致谢。

序言

公共财政是国家为市场经济提供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而进行的政府分配行为。“政府实际上是在决定如何从居民和企业手中取得所需的资源,用于公共目标。”因此,公共财政下的国家财政行为对整个政治体制乃至法律体系都产生巨大的影响。国家权力体系的运行须依赖于国家财政资金来维持,国家权力的配置、引导和管制都依赖于国家财政资金的供给比例。财政资金是国家权力行使的基础,制约和影响着中央和地方政府间、各个政府部门间的具体权力的配置及行使。宪法是为国家财政收支体系的建构发挥其功能的指导性准则,规定各个层级的政府机构财政资金取得和使用的权力,以实现国家的分配和调控职能。尽管财政资金是国家提供公共物品以保证公民基本权利实现的物质前提,但在国家合法“剥夺”国民私人财产的情况下,国家财政权与宪法所认可的公民基本权利之间仍存在诸多的冲突和摩擦。要协调好国家财政权与公民基本权利,并保障各自充分、有效地行使,亦应由宪法明确规定其边界。公共财政的特性决定了国家财政权在行使过程中应当获得法律的授权,法律应当首先为协调财政权行使过程中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间的冲突提供合法基础,保证国家权力行使的正当性,避免国家财政权的不当行使损害公民财产权利。在国家以公共物品对市场运行加以宏观调控的情况下,财政行为的宪法控制或规范是不可少的。国家对市场的干预是以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的经济自由和财产自由为前提,国家的权力不应过多地介入市场运行,以影响公民正常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