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章程
百科名片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事2008年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决定成立的基金会。 英文译为 Chinese Athletes Fund 此章程是对基金所作出的规定。资金主要用于帮助运动员学习与生活。受益人为中国现役和退役运动员。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章程
- 外文名
Chinese Athletes Fund
- 类别
章程
- 国家
中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简称体育基金会。英文译名China Sports Foundation,缩写CSF。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中国及许可募捐的国家和地区。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是:弘扬中华体育精神,致力于中国竞技体育水平和全民族身体素质的提高,促进中国体育事业和谐发展。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捌佰万元,来源于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家体育总局。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为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中路15号院8号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的业务范围:
(一)接受国内外各类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二)组织各类公益性体育比赛、表演和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募集活动;
(三)资助全国优秀运动员保障工作;
(四)奖励为中国体育事业有贡献的单位和人士;
(五)资助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体育设备的购置;
(六)资助各类体育人才培养和体育科技项目的研究;
(七)开展体育文化宣传和体育交流合作活动;
(八)根据捐赠者意愿实施公益慈善资助;
(九)办理基金储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