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第一章 总则
  • 4.第二章 业务范围
  • 5.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 6.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 7.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 8.第六章 章程修改
  • 9.第七章 附则
  • 10.参考资料

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章程

百科名片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事2008年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决定成立的基金会。 英文译为 Chinese Athletes Fund 此章程是对基金所作出的规定。资金主要用于帮助运动员学习与生活。受益人为中国现役和退役运动员。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章程

  • 外文名

    Chinese Athletes Fund

  • 类别

    章程

  • 国家

    中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简称体育基金会。英文译名China Sports Foundation,缩写CSF。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中国及许可募捐的国家和地区。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是:弘扬中华体育精神,致力于中国竞技体育水平和全民族身体素质的提高,促进中国体育事业和谐发展。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捌佰万元,来源于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家体育总局。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为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中路15号院8号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的业务范围:

(一)接受国内外各类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二)组织各类公益性体育比赛、表演和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募集活动;

(三)资助全国优秀运动员保障工作;

(四)奖励为中国体育事业有贡献的单位和人士;

(五)资助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体育设备的购置;

(六)资助各类体育人才培养和体育科技项目的研究;

(七)开展体育文化宣传和体育交流合作活动;

(八)根据捐赠者意愿实施公益慈善资助;

(九)办理基金储蓄、投资。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