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会计准则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基本会计准则
- 外文名
Basic accounting standards
- 内容
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
- 会计核算前提
包括会计主体 持续经营
基本内容
针对会计核算的基本内容作出的原则性规定。我国于1992年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即我国的基本会计准则,其内容包括四部分:(1)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包括 会计主体、 持续经营、 会计分期和 货币计量;(2)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包括 客观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 可比性原则、 一贯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 明晰性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 配比原则、谨慎原则、 历史成本原则、划分 收益性支出与 资本性支出原则、 重要性原则共12条(财政部于2000年12月2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新增加了“ 实质重于形式”的 会计核算原则);(3) 会计要素及其相关内容,即对 资产、 负债、所有者权益、 收入、 费用、利润等六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作出的规定;(4) 会计报表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基本准则处于 会计准则的最高层次,是制定具体准则的依据,也是制定 会计核算制度的依据。
其内容包括:(1)财务报告目标和会计信息质量;
(2)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一般原则;
(3)会计要素定义及其确认和计量;
(4)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