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介绍
  • 3.1.内容简介
  • 3.2.作者简介
  • 4.图书目录
  • 5.文摘
  • 6.后记
  • 7.序言

制度与组织:思想观念与物质利益

W·理查德·斯科特著书籍

《制度与组织:思想观念与物质利益(第3版)》讨论了各种制度理论之间的异同,评述了关于组织的制度研究的历史以及最新进展.并明确了其将来的研究方向。《制度与组织:思想观念与物质利益(第3版)》所提出的分析框架阐述了制度的三大基础要素以及制度与社会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评述了经济学,社会学与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探讨了符号、关系、惯例、人工器物等对各种制度安排的传播。讨论了组织场域理论及其实践意义。《制度与组织:思想观念与物质利益(第3版)》的适用对象主要为制度理论、组织理论、组织社会学与公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研究者。

基本信息

  • 书名

    制度与组织:思想观念与物质利益

  • 外文名

    Institutions and Organizations Ideas and Interests(Third Edition)

  • 作者

    W·理查德·斯科特(W.Richard Scott)

  • 译者

    姚伟

  • 类型

    经济管理

基本介绍

内容简介

《制度与组织:思想观念与物质利益(第3版)》:社会学译丛·理论前沿系列

作者简介

W·理查德·斯科特(W.Richard Scott),生于1932年,美国斯坦福大学著名社会学家,独著或台著的著作主要有《正式组织:一种比较视角》(1962)、《组织:理性的、自然的与开放的系统》(1981)。《制度变迁与医疗保健组织:从专业人员支配到看护行政化》(2000)。《组织与组织化:理性的、自然的与开放的系统观》(2007)等。1988年获得美国管理学会管理与组织理论分会杰出学者奖,1996年获得美国管理学会理查德·D·埃尔文奖。

图书目录

导论 第一章 早期的制度主义 一、经济学的早期制度理论 二、政治学的早期制度理论 三、社会学的早期制度理论 四、小结与评论 第二章 制度理论与组织研究的合流 一、制度与组织:各种早期的理论视角 二、新制度理论的创立 三、小结与评论 第三章 分析框架的建构Ⅰ:制度的三大基础要素 一、制度的定义 二、制度的三大基础要素 三、制度的三大基础要素与组织的合法性 四、与制度的三大基础要素分别相关的基本假定 五、小结与评论 第四章 分析框架的建构Ⅱ:制度内容、能动性、传递者与分析层次 一、制度内容与组织 二、能动性与制度 三、制度的传递者 四、各种分析层次 五、小结与评论 第五章 制度的建立 一、创造制度 二、制度建立研究举要 三、小结与评论 第六章 制度化 一、三种制度化观:制度化的三种基础机制 二、制度维持与扩散 三、制度传递者与制度机制 四、小结与评论 第七章 制度过程与组织 一、关于组织与制度之间关系的三种看法 二、合法性与同形 三、制度环境与组织结构 四、组织的各种应对策略 五、组织多样性的根源 六、小结与评论 第八章 制度过程与组织场域 一、组织场域概念的界定 二、场域结构化过程 三、组织场域的结构化、解构与再结构化 四、小结与评论 第九章 结论与告诫 一、制度理论的独特性 二、新制度主义理论与研究的成熟 三、一点告诫意见 参考文献 索引 译后记

文摘

1.与制度的三大基础要素相关的合法性与传播机制 正如本书第三章所指出的,与制度的三大基础要素相关的合法性的含义及其传播机制多多少少有些不同。制度过程对于组织结构往往有着全面的明显影响,但却常常为人们所忽视。如果我们从较长的时间范围来看,那么这种影响可能更加明显。“股份公司法”所产生的建构性影响,就是一个体现制度的规制性要素——与制度的文化一认知性要素的建构过程相结合——影响营利组织的十分明显的例子。这种社会安排(即股份公司法),可以使公司拥有更多的资源,并从中提取资源成为组织的资产,同时又对管理这些组织资产的人施加诸多的限制,以确保其履行责任。企业的股份公司形式,最早产生于18世纪的英国,然而后来英国南海股份有限公司的不佳命运,推迟了其他公司采纳这种公司形式,直到19世纪中期,这种公司形式才逐渐被其他公司认可和接受(Micklethwait&Wooldr4dge,2003:chap.2)。股份公司形式在形成初期,严格限于那些为各种公共目标服务的企业,如收费公路和运河,但后来私人公司采取股份公司的形式也逐渐得到了认可,这正如社会史家罗纳德·塞沃(Ronald E.Seavoy,1982)和威廉·罗伊(William G.Roy,1997)所指出的,由国家立法机关逐个批准并颁发执照的做法,逐渐被向可以采取公司形式的组织提供一种合法样板的法律所代替。这种法律的(和文化的)变革,与19世纪后半叶英美工商企业的迅猛扩张有关,并且在美国,这种变革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几个州之间的竞争所推动的,它们竞相通过立法来提高工商企业组建股份公司的意愿。 美国社区医院所表现出来的独特特征,也可以很好地说明制度的规范性要素对组织结构的影响。在19世纪晚期和20世纪早期,美国的医生们巩固和加强了他们的社会与文化权力,升级了他们的培训系统,并日益加强了对医疗领域的管辖和控制(Starr,1982)。尽管医生们日益依赖于医院所提供的技术设备、实验装置,以及医院所提供的那些实现准确有效的治疗所必需的护理服务,但是他们在一定程度不再受医院行政管理部门的控制,而是自己组织一个自治的医疗专业人员队伍,来监督临床治疗活动。这种“双重”控制结构——一种是行政的,另一种是专业同行的——在整个20世纪都是社区医院的重要组织原则(White,1982)。只有最近数十年来,医院的行政管理部门才开始注意对医院的普通医生进行直接的控制(见Scott et al.,2000)。 卡林·诺尔一塞尔蒂纳(Karin Knorr.Certina,1999:242—243)关于高能物理与分子生物学的研究,也强调共有的文化模型是组织化的基础性力量。她认为,与大多数的组织类型相比,知识社会中的组织结构蓝图更是以客体而不是以人为中心的。研究工作往往发生在共同的科学知识背景中——“形成广泛的共同认知,然后这种共同认知作为一种管理机制而运行:只有通过这种形成共同认知的话语,研究工作才能逐渐得到协调,自组织才有可能。”而且,这些组织的合法化是以这些实验室的理论与实践,要符合更大的科学共同体(这些组织是科学共同体的一部分)的要求为基础的。专业组织的很多特征,可能根源于把行动者与其工作客体联系起来的共同符号系统所实施的审慎控制,而这种联系又是以根植于他们同辈群体中存在的那些看不见的理解为基础的。 我们可以用定量研究来补充这些以历史和过程为导向的解释,而这些定量研究所用的指标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正如我们所指出的,有些强调研究制度的文化一认知性要素的学者(Carroll&Hannan,1989),根据组织形式的流行程度来推断组织的合法性;还有一些学者也认为,某种组织形式的日益扩散,是其合法性日益增加的标志之一(Tolbert&Zucker,1983)。这些间接的和比较传统的测量,触及了合法性的文化一认知性维度,也在某种程度上触及了合法性的规范性维度。不过,要对文化一认知合法性进行直接的测量,就需要根据大量的文献数据,来测量意义系统和正统意识形态的变迁。例如本书第八章所描述的那些研究测量了正统的“社会逻辑”的变迁,而那些研究是根据专业话语的变迁来测量正统的社会逻辑变迁的(例如:Rao,Monin&Durand,2003;Scott et al.,2000)。埃兹拉·朱克曼(Ezra w.Zuckerman,1999)进行的一个极具创造性的研究,指出了股票分析者往往“不合逻辑地、非法地”贬低或忽视那些其产品市场不符合以产业为基础的正统分类的公司。 埃尔斯巴赫(1994:58)则倾向于在个人层次上对合法化过程进行分析,他把印象管理与制度理论相结合,以研究组织代理人如何“通过口头解释或说明来逃避责备,使影响组织合法性的有争议事件得到人们的认可”。例如,美国加州养牛产业的公司经理们,被要求对该产业中发生的各种争议事件做出回应,而他们的回应将由代表那些有影响的群体(例如媒体、公共官员)的检举者来评估。这些定性研究促进人们后来进行了一个实验,在这个实验中,实验主体被告知事件与公司的回应之间的不同组合,然后请他们对公司的合法性打分和排序。那些承认问题而不是否认问题、使用各种制度化程序而不是技术措施的组织,合法性得分更高。

后记

在本书的翻译过程中,译者得到了迪克·斯科特的帮助,他通过原书出版社编辑发来了本书的电子文本,大大加快了本书的翻译进程。他耐心向译者解答了翻译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潘宇女士为本书的翻译和出版做了很多工作,提供了很多宝贵意见和具体建议。徐云峰、黎万和等同志为本书的翻译出版提供了多方面的支持。译者在此谨表谢忱! 本书文责由译者自负。由于译者水平有限,加之本书涉及经验和案例研究众多,翻译或有错漏之处,恳请读者不吝批评指正。

序言

本书初版于1995年,当时是圣智出版社出版的“组织科学基础”大型丛书中的一册,该套丛书的目的是介绍组织研究的主要理论视角和观点。丛书的主编是戴维·惠顿(David Whetten)先生。他后来又请我们几位丛书作者对那些主要理论视角的新进展进行全面的回顾和评介。因此在2001年我又出版了本书第2版,对初版进行了拓展,加入了当时该领域最新的研究进展。现在本书又推出了新版,即读者们现在所看到的第3版。我在第3版又加入了新的内容,但是介绍组织研究的主要理论视角及观点的初衷并没有改变。 我发现,关于组织的制度理论,大家一直以来都希望有人提供一个相对简要但又恰如其分的介绍。我认为,这样一种介绍,必须介绍其早期(19世纪后期—20世纪初中期)奠基性的重要陈述和主张,必须介绍其关于“社会形式和结构是由制度力量塑造的”这一最初的研究主张,同时必须指出这种主张在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已逐渐被后来的其他研究路向所取代和超越,以及必须解释为什么会被取代和超越。还有,在20世纪70年代,制度研究与组织研究这两种理论重新合流,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因此同样重要的是,这样一种介绍还必须描述和解释制度研究与组织研究实现合流的各种方式。 而最根本的是,我们还必须认识到,在组织的制度研究领域,学者们的各种理论以及概念之间往往存在很大分歧,因此组织的制度研究还亟须协调各种理论以及概念之间的关系。例如,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制度过程与组织过程呢?目前该领域关于该问题的研究相当混乱,各种概念以及基本假设相互冲突,充满了各种不和谐的声音。我从本书初版时起,就试图对制度下一个比较精当且具有包容性的定义,就试图提出一个“具有包容性和涵盖性的分析框架”,以期既能够整合主要的制度理论群体与流派,同时又能够显示它们之间的各种差异。在本书后来的每一版中,我都竭力试图找到不同制度理论流派与传统所具有的基本共同点,同时厘清和阐明它们各自的独特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