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介绍
  • 3.1.内容简介
  • 3.2.作者简介
  • 4.图书目录
  • 5.文摘

从应聘到离职:劳动者权利全保护

王明著书籍

《从应聘到离职:劳动者权利全保护》包括:第一章应聘过程中的劳动者权利保护、第二章录用过程中的劳动者权利保护、第三章日常工作中的劳动者权利保护、第四章离职过程中的劳动者权利保护、第五章特殊劳动者的特殊保护、第六章劳动者的维权途径等等。

基本信息

  •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 作者

    王明

  • 开本

    16

  • 页数

    353页

  • ISBN

    97875093213937509321395

基本介绍

内容简介

《从应聘到离职:劳动者权利全保护》:通俗、易懂、简明、实用、权利逐个解读、维权全程提醒。应聘过程中的权利保护;录用过程中的权利保护;日常工作中的权利保护;离职过程中的权利保护;特殊劳动者的特殊保护;劳动者的维权途径指导。

作者简介

王明,著名劳动法律专家,著名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硕士,中国法律巅峰网创始人。代理过多起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长期担任多家大型集团的常年法律顾问。 已经出版《企业裁员、调岗调薪、内部处罚、员工离职风险防范与指导》、《劳动合同法HR全攻略:企业用工管理全程操作与风险预防》、《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深度解读及企业应对》等多部著作。

图书目录

第一章 应聘过程中的劳动者权利保护/1 第一节 招聘过程中的歧视行为/1 一、性别歧视/1 二、民族歧视/4 三、对残疾人的歧视/4 四、地域歧视/6 案例1:用人单位招聘地区歧视是违法的/6 第二节 背景调查中的劳动者权利保护/8 一、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的基本情况/8 案例2:用人单位招工做孕检是不合法的/9 二、劳动者的如实说明义务/9 三、劳动者构成欺诈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10 案例3:劳动者提供虚假信息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10 四、用人单位不得将劳动者的背景资料泄露/12 第三节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12 一、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12 二、用人单位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构成欺诈的,可能会导 致劳动合同无效/13 案例4:用人单位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13 三、由于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劳动合同无效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4 案例5:劳动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5 第四节 招聘过程中常见的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情形及对策/15 一、发布虚假招聘信息/15 案例6: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广告,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6 二、窃取求职者劳动成果/17 案例7:应聘提交策划方案需慎重/17 三、骗取应聘者钱财/18 案例8:招聘陷阱:名为招聘实为推销/18 案例9:招聘陷阱:借招聘收取各种费用/19 案例10:招聘陷阱:借招聘收取培训费/19 四、借招聘做形象宣传/21 五、警惕六类合同“陷阱”/22 第二章 录用过程中的劳动者权利保护/23 第一节 录用通知书的法律效力/23 一、录用通知书的法律效力/23 二、企业发出录用通知书后不再录用劳动者,劳动者的权利救济/26 案例11:企业发出录用通知书后,却不再录用劳动者,劳动者该怎么办?/26 第二节 录用过程中常见的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情形及对策/28 一、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或其他证件/28 案例12:用人单位扣押居民身份证的应受到处罚/31 二、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32 案例1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其罚款/32 三、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34 案例14: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2倍的工资/34 四、限制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37 案例15:禁止同一单位劳动者结婚的,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37 案例16:限制员工生育的,该约定无效/38 五、骗取劳动者的廉价劳动力/39 案例17:应聘“见习岗位”须慎重/39 六、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40 第三节 试用期内常见的侵犯劳动者权利的情形及应对/45 一、试用期内不签订或者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45 案例18:试用期内不得单独签订劳动合同/46 案例19:试用期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48 二、试用期内不缴纳社会保险/48 案例20:试用期内不交保险,员工可以要求补缴保险并且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49 三、试用期内工资待遇过低/50 案例21:试用期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也是违法的/51 案例22:即使提成人员的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52 四、随意延长试用期/52 案例23:随意延长试用期的,需要支付赔偿金/53 五、试用期内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54 案例24:试用期内加班也要支付加班费/54 第三章 日常工作中的劳动者权利保护/55 第一节 劳动者享受的法定节假日/55 第二节 劳动者享受的其他假期/58 一、休息日/58 案例25:在周六日工作,未必就是加班/59 二、婚丧假/59 三、探亲假/73 案例26:并不是所有单位的职工都享有探亲假/74 案例27:不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就一定享有探望配偶的假期/75 案例28: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 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75 四、病假/77 案例29:医疗期期间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79 五、事假/80 六、带薪年假/81 案例30: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假的假期/83 案例31:新进员工带薪年假如何计算?/83 案例32:职工请事假扣工资的,职工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假/84 …… 第四章 离职过程中的劳动者权利保护 第五章 特殊劳动者的特殊保护 第六章 劳动者的维权途径

文摘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根据该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劳资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存在于劳动合同期限中,双方没有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当然不可能存在。 实践中大量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到六个月不等,在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该劳动者。用人单位这样做的目的往往是为了规避法律,在试用期使用廉价劳动力,方便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在本案中,由于该食品公司单独签订了试用期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试用期不成立,劳动合同期限为3个月。劳动合同到期,该食品公司没有继续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第4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40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