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通知
  • 3.应急预案
  • 3.1.一、适用范围
  • 3.2.二、工作原则
  • 3.3.三、监测预警
  • 3.4.四、应急措施
  • 3.5.五、预警启动与解除
  • 3.6.六、保障措施
  • 3.7.七、附则
  • 4.附件
  • 4.1.附件1
  • 4.2.附件2

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

2013年12月3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成办发〔2013〕63号印发《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该《应急预案》分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监测预警、应急措施、预警启动与解除、保障措施、附则7部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2012年印发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成办发〔2012〕10号)予以废止。

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成办发〔2013〕6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31日

应急预案

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

为缓解大气污染,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市辖区内出现或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全市空气质量国控监测子站空气质量指数均值大于200)时的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民生为重;强化预警,提前响应;属地为主,协调联动;统一领导,社会参与。 

三、监测预警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开展空气质量监测、评价,根据地理、气象条件和污染排放分布状况对每日空气质量进行预测。

(一)信息发布。当预测未来一定时间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可能大于200时,按照相关流程,实时编制不同等级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通过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网站,“成都空气质量”等手机应用软件,“成都发布”、“成都气象”、“成都环保”等政务微博以及电视、广播、报纸、道路交通信息显示屏等平台发布。

(二)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由轻到重分为三级预警、二级预警和一级预警3个等级,分别用黄色、橙色和红色予以标示,一级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

三级预警(黄色):未来连续72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范围或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和301~500交替出现,发布黄色污染预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