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指导思想
  • 4.主要任务
  • 5.赛项计划
  • 6.参考资料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年规划(2013-2015年)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关于办好职业技能竞赛的要求,研究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按照“一次规划,分年实施”原则,提出未来三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全国大赛)的发展方向和主要任务,为地方和职业院校组织比赛提供参考。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年规划(2013-2015年)

  • 目的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 意义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 类型

    技能大赛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据《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规划》《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等产业专项规划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变化,动态调整技能竞赛项目;对接行业标准和企业技术发展水平,更新竞赛项目的内容和标准。坚持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赛模式,合理规划、统筹有序地推进全国大赛改革,健全比赛制度,创新办赛机制,提升赛项质量,把全国大赛办成面向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基本覆盖职业院校主要专业群,对接产业需求、反映国家职业教育水平,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的学生技能赛事。助力开创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

规划目标

1.进一步技能大赛的社会影响。技能大赛的专业覆盖面,使本规划期内举办的比赛项目总和覆盖中、高职专业目录中80%的专业大类和40%的二级专业。技能大赛的形式和内容,使大赛成为教学展示和教学资源转化的平台。技能大赛国际化水平,使大赛成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的平台。

2.进一步全国大赛的办赛机制。建立功能完整、职责明确、相互协调的大赛组织机构,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执行大赛制度体系,完善技能大赛的运行和监督机制,培养一支技能大赛队伍。进一步提升大赛管理水平,提高赛事质量。

3.提升技能大赛与产业发展相同步的水平。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革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农业、服务业的技术变化,及时调整技能大赛的项目、内容和标准。发挥技能大赛引领和评价作用,推进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能力。

主要任务

1.构建大赛体系。

发挥全国大赛的品牌指导作用,完善全国大赛体系。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共同举办好全国大赛;联合(委托)相关部门或行业组织举办全国性职业院校专业技能比赛;支持举办省级职业院校技能比赛和全国大赛选拔赛;鼓励职业院校举办校级学生技能竞赛和省赛选拔赛。

全国大赛赛项设置须按照“农业基础地位,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服务业”的要求,以职业院校开设面较广、在校生较多的专业为主体,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和建设国家现代产业体系需要的专业和技术兼顾三次产业分布和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全国性职业院校特色专业技能比赛所设赛项与全国大赛不重复、不类似,以在全国职业院校中布点,在校生总数的行业特色专业为主,兼顾传承创新民族文化的需要;省级赛事依据本地区产业布局需要设置赛项,兼顾全国大赛选拔需要。

2.完善赛事制度。

制定大赛章程。以制度确立全国大赛的宗旨和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健全行企参与制度和赛事监管制度。在2012年大赛制度建设基础上,修订和完善大赛企业合作计划、赛项合作企业遴选方案、赛项经费管理使用规定、比赛裁判与仲裁工作要求等制度文件,起草制定赛项遴选标准、赛项专家组工作规范等其他有关竞赛的组织和管理制度,力争本规划期内实现大赛各主要流程均有章可循。

界定参赛资格。高职参赛选手应为高等学校在籍高职高专类学生。中职参赛选手须为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生。高职参赛选手年龄限制在25周岁(当年)以下,中职参赛选手年龄限制在21周岁(当年)以下。五年制高职学生报名参赛的,一至三年级(含三年级)学生参加中职组比赛,四、五年级学生参加高职组比赛。

明确组队方式。高职组比赛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根据规定联合其他有关部门)组队参赛,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以单独组队参加中职组项目的比赛。个人赛每省份(单列市、兵团)每赛项参赛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人(具体可根据赛项情况由赛项专家组在赛项方案中确定);团体赛每省份(单列市、兵团)每赛项参赛队不超过2支,不跨校组队,同一学校相同项目报名参赛队不超过1支。凡组织有相应项目省级选拔赛的省份(单列市、兵团),经全国大赛执行委员会备案,相应项目可增加一个参赛名额。凡在往届全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参加同一项目(同一组别)的全国大赛。

严格比赛奖励。全国大赛面向参赛选手、指导教师、裁判员、工作人员、合作企业以及组织参赛的省份(单列市、兵团)设立不同奖励。其中,参赛选手奖励以参赛队总数为基数(个人赛项目以赛项参赛总人数为基数),分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10%、20%、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一等奖参赛队(个人赛参赛选手)指导教师获优秀指导教师荣誉证书。

巩固分赛区制度。在自愿基础上,保留2012年在天津主赛场以外设立的河北、山西、吉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贵州等十个分赛区三年有效的承办赛事权利。同时,发挥其他地方的产业、职教资源和政策优势,拓展设立新的全国大赛分赛区。探索以公开竞争方式确定新增赛项举办地的机制。鼓励赛项承办学校不参加本校承办的比赛。

3.提升赛项水平。

各级各类职业院校技能比赛均应根据比赛的内容或核心技术技能确定赛项名称,不以工种名称直接命名赛项;以岗位或目标任务要求的技术技能综合(组合)运用水平、比赛任务完成质量以及选手素质水平为评判依据,设计比赛的形式、内容和设置奖项;团体赛须包含对团队合作水平的考察内容;逐步杜绝以单一技能作为比赛内容的奖项设置和赛项设置,团体赛和个人赛混合设奖。

考虑岗位或目标任务对参赛选手的理论素养要求,将理论素养水平测试融入比赛,以理实一体的方式体现职业岗位对选手理论素养和操作技能的要求。尽可能避免单独组织封闭的理论考试,避免竞赛组织“考证化”倾向。鼓励赛前公开理论素养测试题库内容,促进选手理论知识学习。全国大赛获奖名次与职业资格证书等级挂钩的,所授证书应反映全国大赛水平,一等奖选手所获职业资格证书原则上应高于高级工证书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