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市农居改造多(高)层公寓式安置办法(试行)》已于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认真贯彻实施。
基本信息
中文名
外文名
Lin'an City Farmers home renovation and more (high) level apartment resettlement approach
法规分类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基本介绍
名 称: 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安市农居改造多(高)层公寓式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
法规分类:,区县规范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善群众居住环境,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2009〕5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县(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中城镇公寓式安置所适用拆迁安置政策的批复》(杭政函〔2009〕229号)、《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09〕185号)和《临安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居改造多(高)层公寓式安置是指取消传统的农村单家独院的单体或联体农居的建设方式,按城镇居住小区的标准建设多层(5—7层)、小高层(8—12层)或高层(13层以上)公寓式住宅安置农居改造的住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包括:
(一)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时,符合条件选择多(高)层公寓式安置的被安置户;
(二)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停止单家独院式农居新建、改建、扩建审批的区域内尚未列入征地拆迁范围,申请后经批准实行多(高)层公寓式安置的村(居)民,包括危房户、自行拆除旧房户。
第四条 在农村住房改造中推行多(高)层公寓式住宅建设,按照“因地制宜、政府指导、政策推动”的方针,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及重大项目推进指挥部为农居改造多(高)层公寓式安置责任单位,可设立或指定相应建设单位作为实施主体。
第二章 资金筹集与管理
第六条 多(高)层公寓式住宅建设资金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一)项目资金;
(二)财政补贴;
(三)金融机构贷款;
(四)其他方式。
第七条 资金实行项目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接受财政监督,并实施年度审计。
第三章 安 置 标 准
第八条 安置人口按《临安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