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73年3月,前身是兴山市人民法院,1949年11月改名为鹤岗市法院。全院有人员118人,本科学历106人,占总人数的89.8%,研究生学历3人,占总人数的2.5%。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鹤岗市南山区北红旗路。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区位
黑龙江省鹤岗市
- 地址
鹤岗市南山区北红旗路
- 邮政编码
154101
- 联系电话
0468-3358130
- 成立时间
1980年
- 全院人数
118人
- 院长姓名
马晓瑞1
法院简介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80年,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鹤岗市南山区北红旗路。全院有人员118人,本科学历106人,占总人数的89.8%,研究生学历3人,占总人数的2.5%。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区域有工农区、南山区、向阳区、兴安区、东山区、兴山区、萝北县、绥滨县,辖区面积1.5万平方公里,人口110万。
机构设置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现设有立案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行政执行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赔偿委员会、审判管理办公室、技术室、政治部(干部科、宣传教育科)、纪检监察室、研究室、办公室、机关党委、信访办、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法警支队、省法官学院鹤岗分院等22个部门。
法院建设
近年来,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司法为人,公正司法”的主题,秉承“勤政、廉政、公正”的鹤岗法院院训,坚持抓班子强队伍,抓审判促发展,抓管理提质效,抓基层打基础,以创先争优为抓手,不断强化机制创新、提升审判质效、全力服务群众服务大局,各项工作连攀新高。2011年以来,综合结案率、执结率、发改率三项指标均居全省法院前列,鹤岗中院连续三年进入全省先进中级法院行列。每年有50多个集体和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相继培养、选树了“全国模范法官”潘英华;“全国最美基层法官”、“时代楷模”孙波等全国叫响的模范人物。
所获荣誉
因工作业绩突出,近年来,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两评查”活动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活动先进单位、“全国妇女维权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普法先进集体、全省“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中级人民法院、“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市“政法系统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先进集体、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市“五五”普法学法用法示范机关;2011年—2013年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先进中级人民法院;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潘英华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全省道德模范;工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孙波被评为全国最美基层法官、全国模范法官,被中宣部授予“时代楷模”称号。
机构领导
马晓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
刘志清: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2
李金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晓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任兢鹤: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刘晨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贺小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白丽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李连宇: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郄鹤宇: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