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通知
  • 3.办法
  • 3.1.第一章 总 则
  • 3.2.第二章 民主推荐
  • 3.3.第三章 民主测评
  • 3.4.第四章 民意调查
  • 3.5.第五章 个别谈话
  • 3.6.第六章 实绩分析
  • 3.7.第七章 综合评价
  • 3.8.第八章 结果运用
  • 3.9.第九章 组织实施
  • 3.10.第十章 附 则
  • 4.附表
  • 4.1.附表一
  • 4.2.附表二
  • 4.3.附表三
  • 4.4.附表四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2009年7月16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以中组发〔2009〕13号印发《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该《办法》分总则、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结果运用、组织实施、附则10章46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中组发〔2006〕14号)予以废止。

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组发〔2009〕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已经中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9]30号)精神,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09年7月16日

办法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换届考察、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其中,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在有关方法上可以适当简化。

第三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领导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成效作为基本依据,综合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方法,全面客观准确地考核评价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二章 民主推荐

第四条 选拔任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程序和要求,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第五条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参加会议投票推荐人员范围为: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