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介绍
  • 3.内容简介
  • 4.作者简介
  • 5.目录
  • 6.书摘

法学方法论(第2版)

基本介绍

作 者:杨仁寿 著

出 版 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3年01月

定 价:36.00

I S B N :9787562043829

内容简介

清末民初,西学东渐,医学、工程学与法学相继发轫,起点相若。顾七十余年来,医学、工程学早自“医生”、“工匠”阶段起飞,进步一日千里;独法学犹邯郸学步,笼罩在概念法学阴影之下,良堪浩叹。 《法学方法论(第2版)》首尾贯连,民刑兼顾,理论实务并重,内容新颖,台湾几不曾一见。因此,望读者披阅时,由首至尾,循序渐进,较能心领神会。

作者简介

杨仁寿,1942年2月、7日生,1964年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大学毕业,1972年中国文化大学法律研究所硕士毕业、历任福建金门地方法院候补检察官,台湾嘉义地方法院候补推事,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官、推事、大法官、院长,福建高等法院厦门分院推事,台湾高等法院推事、高雄分院院长,“司法院”第三厅厅长、第一厅厅长、副秘书长、秘书长,台湾桃园地方法院院长,板桥地方法院院长、高雄地方法院院长、高等法院院长,“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最高法院”院长。曾兼任东吴大学教授,2012年退休。

目录

第二版序序言第一编 引论第一章 诽韩案之启示第二章 恶法亦法与恶法非法第三章 科学与非科学第四章 专精与博通第二编 法学认识论第一章 法学之任务第二章 事物认识之客观性第三章 法学认识之客观性第四章 从逻辑分析方面认识法学之客观性第五章 从经验事实方面认识法学之客观性第三编 法学发展论第一章 十九世纪初期法国法学者对法学之认识第二章 十九世纪初期德国法学者对法学之认识第三章 十九世纪前后英美法学者对法学之认识第四童 十九世纪前后日本法学者对法学之认识第五章 自由法运动第六章 概念法学与自由法论之差异第七章 裁判之准立法机能第八章 理论认识与实践之结合第四编 法学实践论第一章 法学之基本理论第一节 研究法学之方法第二节 法律解释之指导理念第三节 法律之阐释第二章 狭义的法律解释第一节 文义解释第二节 体系解释第一款 扩张解释第二款 限缩解释第三款 反对解释第四款 当然解释第三节 法意解释第四节 比较解释第五节 目的解释第六节 合宪解释第三章 社会学的解释第四章 价值补充第一节 不确定法律概念第二节 概括条款(诚信原则)第五章 漏洞补充第一节 法理概说第二节 类推适用……第五编 法学构成论第六编 附录重要参考书目杨仁寿简历

书摘

因之,在讨论或批判的层面,如众说杂陈,所提出之理由又不循一定之“标准”,难免有个人之恣意、偏见、利害或爱憎等羼杂其间,迷漫着“恶之主观性”,自亦欠缺间主观之妥当性,于提高法学之客观性,当亦属无补。 在学问之领域,无所谓绝对的权威存在,无不可讨论或批判者。任何主张,任何见解,无不可秉持“学问上公开”之性格,容许各方讨论或批判,反覆辗转为之,始可逐渐提高学问上之认识,以提高其客观性。学问之与“教条”不同,其道理即在于此。惟宜注意者,参加讨论或批判者若不依循“一定之标准”提出讨论批判,将各是其是,各非其非,无异在不同的层面上各说各话。其结果,客观性之目标仍无由以达。此标准之性质为何?一言以蔽之,即应具“科学性”。 “科学”一词,若就广义而言,包括形式科学以及经验科学二者而言,形式科学,主要是依据逻辑分析的方法加以演绎,而经验科学则端赖经验事实的验证方法而获致。凭此二者,科学乃具有客观性。一般事物之认识,依逻辑分析的方法或经验事实的验证方法为之,可获致客观性。法学或法解释学,如上所述,亦复相同,苟以此二方法或标准提出“主张”,并附具合理的理由予以公开,必因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