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学生会
山东大学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和省学联领导下,在校团委的指导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群众组织,是引领学生先进思想的主力军,是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的主力军,是维护全校学生合法权益的主力军,是学校和学生进行联系和交流的纽带。2014年,山东大学校团委下属的包括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等在内的多个学生组织经过资源整合,形成全新的山东大学学生会,山东大学学生会再次踏上新的征程。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山东大学学生会
- 属性
协会
- 地区
山东大学
- 宗旨
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简介
山东大学学生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为其团体会员,并为全国学联副主席单位和山东省学联主席单位。数十年来,山东大学学生会通过在思想教育、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校园文化、维护大学生权益等五条战线上的辛勤工作,带领和团结全校四万多名青年学生以主人翁的姿态,为山东大学的改革、发展、稳定和一代又一代学子的成长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理念:精干、高效、精品、一流
部门设置
为了更好地发挥其自我服务、自我教育、 自我管理的职能,在自身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进程中,山东大学学生会直属部门分为三个事务组,即活动性事务组(由学术部、文艺部和体育部组成),职能性事务组(由综合事务管理中心、秘书处、调研权益中心和实践外联部组成),宣传性事务组(由新媒体中心和视觉设计与信息建设中心组成)。社团指导中心、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创新创业中心作为学生会副主席单位发挥自身职能,挂靠团委社团指导中心、志愿者指导中心、创新创业中心,充分融合、组合发力,独立开展相应工作。
学生会章程
山东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山东大学学生会是山东大学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是全校学生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主体组织,是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方面。
【第二条】山东大学学生会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坚持以学生为本,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努力促进同学素质的全面提高,引导和带领同学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山东大学学生会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体现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成长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聚焦广大同学需求,代表和维护同学权益,密切配合学校中心工作,建立学生与学校党政领导、职能部门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合理参与学校在涉及教育教学、后勤管理、学生事务管理等同学关切事务的决策、管理和评价工作。
(三)坚持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和其他学生组织的作用,在引领同学坚定信念、服务同学成长成才等方面发挥作用,繁荣校园文化,营造和谐向上的校园氛围。
(四)加强与校内外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密切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的联系,增进各民族学生的团结,加强对港澳台和海外留学生的联系和服务。
【第五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六条】本会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为其团体会员。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