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2014年6月13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成办发〔2014〕29号印发《成都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该《方案》分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5部分,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主要任务是:改革补偿机制,建立以政府投入和医疗服务收费为主渠道的县级公立医院收入机制;深化试点县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中心能力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统筹推进城乡医疗服务发展;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成都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 地区
四川成都
-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
- 发布日期
2014年6月13日
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14〕2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3日
试点方案
成都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3〕4号)精神,按照2014年全国、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为积极稳妥推进成都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全面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和成都市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的目标定位,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把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作为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着力点,落实公立医院改革中各级政府尤其是县级人民政府责任,推进我市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努力把县级公立医院建成县域内医疗卫生和医学教育科研中心,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
二、总体目标
通过综合改革,大力发展和优化配置县级医疗资源,建立体制合理、机制灵活、功能完善、效率较高的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县级公立医院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促进城乡医疗服务均衡发展,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构建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力争到2015年底,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小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县,预防在基层”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改革补偿机制,建立以政府投入和医疗服务收费为主渠道的县级公立医院收入机制。在2013年全市36家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市发改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县级公立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3〕920号)要求,在全市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各区(市)县要将取消药品加成后增加的政府投入部分纳入财政预算。
1.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县级人民政府是举办县级公立医院的主体,要全面落实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的政府投入政策。财政投入要覆盖县级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政策性亏损补贴,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与紧急救治,医疗支边、支农等任务及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落实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倾斜政策。严格控制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严禁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对超规模、超标准和举债建设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医疗机构负责人责任。
2.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提高中医和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费、护理费和手术费等医疗服务价格,使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降低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建立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医院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收入。对已通过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医用设备原则上由同级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要在2015年前限期降低服务价格。
3.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按人头和按服务单元等付费方式,建立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加强对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负担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复诊率、人次人头比、转诊转院率、手术和择期手术率等指标的监控。同时,调整优化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