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
- 作用
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
- 建立单位
质检总局
- 施行日期
2009年11月1日
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
质检总局将建立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把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存在质量问题、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实行严格监管,并对外发布。
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实行严格监管
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司长孙波16日表示,质检总局将建立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把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存在质量问题、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实行严格监管,并对外发布。
孙波16日在北京召开的“质量和安全年·质量诚信论坛”上说,质检总局将用3年时间,建立体系完整、责任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质量诚信体系,以食品等涉及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为重点,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
据孙波介绍,目前,质检总局已建立了以企业质量管理、产品质量、质量监管等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企业质量档案,涉及17类产品的89699份企业质量档案,为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推荐性国家标准已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
“质量和安全年·质量诚信论坛”上了解到,该标准是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质量信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制定的第一个标准,与之配套的其他标准也将陆续出台。
国家标准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对质量信用、质量信用风险和质量信用等级等进行了定义,对企业质量信用的各个等级的划分要求和依据做出了原则性规定,是质量信用标准体系框架中的基础标准,它的发布实施将为质量信用的监管机构、信用服务机构以及企业自身提供技术依据和指南,使各类机构对企业的质量信用进行评价或者企业进行自评时能够做到有标准可依。
目前,国家标准委已经正式发布了6个信用领域的国家标准,正在制定中的标准有5项,申报立项的信用标准8项
四个等级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国家标准将于11月1日起开始实施。标准根据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信用风险,分为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A、B、C、D四个等级。标准根据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信用风险,分为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A、B、C、D四个等级。其中,在一定时期内质量信用风险很大,企业违法生产经营,且给社会和顾客造成重大人身危害、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为D等“严重失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