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事诉讼法制百年进程:清末时期第3卷
《中国民事诉讼法制百年进程:清末时期第3卷》讲述了:“臣馆上年奏进《法院编制法》时曾请饬下法律馆将诉讼律内万不容缓各条先行提出,作为诉讼暂行章程,并声明应按照奏定各节另订详细办法者,由法律馆于拟定诉讼暂行章程时分别拟定,等语。是死罪以下各案件施行之法即已包含其内……以上办法均应择要规定于诉讼暂行章程,如蒙俞允,即由臣馆咨行法律馆迅将此项章程分别拟定,奏交臣馆覆核,请旨遵行。”可见,到宣统二年二月,诉讼暂行章程的拟订准备已经就绪,或者说诉讼暂行章程已在拟订中了。
基本信息
-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 作者
谢文哲 陈刚
- 开本
32
- 页数
440页
- ISBN
7509313376、9787509313374
内容简介
《中国民事诉讼法制百年进程:清末时期第3卷》是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
图书目录
总序 清末《民事刑事诉讼暂行章程》草案考论 附:民事刑事诉讼暂行章程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编 民事案件 第三编 刑事案件 第四编 上诉及再审 第五编 私诉 第六编 裁判之执行 民事诉讼法原论 绪论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编 通常诉讼手续 第三编 特别诉讼手续 第四编 强制执行略论 1877年德意志帝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第三编 上诉 第四编 再审 第五编 证书诉讼与票据诉讼 第六编 婚姻事件与禁治产事件 第七编 督促程序 第八编 强制执行(略) 第九编 公示催告程序(略) 第十编 仲裁程序(略) 迈向统一的1877年《德意志民事诉讼法》 日本民事诉讼法学演进之概述
文摘
(二)修订始末 修订法律馆何时开始着手起草诉讼暂行章程,历史档案资料中并无确切记载。据考证,最早饬令修订法律馆制订诉讼暂行章程的官方文件是前文提及的宪政编查馆奏进《法院编制法》的奏折,那时已到宣统元年年底。既然宪政编查馆和修订法律馆之间存在上下级意义上的关系,我推测,该奏折下,修订章程的准备工作就应启动。宪政编查馆在宣统二年二月二十九日奏进的《核议法部酌拟死罪施行详细办法折》中提到:“臣馆上年奏进《法院编制法》时曾请饬下法律馆将诉讼律内万不容缓各条先行提出,作为诉讼暂行章程,并声明应按照奏定各节另订详细办法者,由法律馆于拟定诉讼暂行章程时分别拟定,等语。是死罪以下各案件施行之法即已包含其内……以上办法均应择要规定于诉讼暂行章程,如蒙俞允,即由臣馆咨行法律馆迅将此项章程分别拟定,奏交臣馆覆核,请旨遵行。”可见,到宣统二年二月,诉讼暂行章程的拟订准备已经就绪,或者说诉讼暂行章程已在拟订中了。 据第一历史档案馆清宪政编查馆档100号宣统二年(1911年)发文表载“十月初二日,法律,诉讼暂行章程,发法律馆”,可以推测修订法律馆送审核稿的时间不晚于九月。另据第一历史档案馆清末宪政编查馆全宗第9号档案载宣统二年(1911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沈家本奏进筹办事宜的奏折中说:“臣馆拟定之诉讼暂行章程并律师单行法,当务之急,亟待实行。臣当悉心斟酌,将民刑诉讼事宜择要编辑,并拟定律师试验章程及律师律,并送法部,一俟商定,即行会奏。”可见,宣统二年年底,该章程大体定稿,只待与法部商定后,就奏进朝廷。
序言
一套丛书的“总序”,往往是洒洒万言。但我欲用最直接、最简洁的文字写就本套丛书的“总序”。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读者完全可以从本套丛书所收录的内容上准确无误地判断出其出版价值及意义。个人认为,推出《中国民事诉讼法制百年进程》这套丛书,旨在增进理论界、实务界对近百年来我国民事诉讼法制发展状况的了解,通过整理、汇编、说明文献资料的方式,努力搭建公开、平等的学术平台,增加学术积累,满足立法及实务之需,促进本学科的可持续性发展。因此,本套丛书追求的最大价值不在于证明编纂者的创造,而在于渴望读者们、利用者们的发现。 自光绪二十八年四月丙申(1902年5月13日)清政府下诏沈家本、伍庭芳主持修律及拉开中国法制现代化之序幕,时至今日刚逾百年。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百年进程,既是中华固有法制和法律思想全面走向衰败以及西方现代法制、法律文化逐渐本土化的过程,也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制及其理论不断走向独立、成熟和体系化的过程,全面认识和评价这一过程,对于今天的立法者、司法者和研究者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但我国目前尚未有全面总结民事诉讼法制现代化百年进程中的立法成果、理论成果的文献资料集,而弥补这一空白当属民事诉讼法学者应为的一项学科基础建设工作。 本套丛书的编纂者们希望能为填补这块空白提供力所能及的贡献,即便我们知道从事文献资料的提供工作的确是件“损多益少”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