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简介
  • 4.误区
  • 5.评论

隐蔽执法

隐蔽执法,体现在执法的人身上,就是交警常常躲在不引人注目的角落,等待着司机主动上钩,考虑到其可能带来的副作用,因而也可以说这是一种不道德的执法。隐蔽执法方式,也因此一直备受质疑,既是因为执法行为的不公开,也因为该方式带有一定的诱导性。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隐蔽执法

  • 代表

    交警

简介

隐蔽执法的一个标准图像是——在没有电子眼的时代,交警们常常躲在某角落“守株待兔”地等待违章司机主动上钩,违章的司机们则有一种“误中圈套”的感觉。

隐蔽执法这种非道德的执法方式,让很多公众吃了不明就里的“哑巴亏”,越来越受到公众的非议。

然而,一些执法部门对隐蔽执法却是“情有独钟”,其中可能有这样的理由:一是可以有效惩治一些怀有侥幸心理的司机,二是可以降低公共管理成本,三是在客观上维护了上路公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但从一些地方的实际执法效果来看,维护上路公民财产和生命安全、维护公共交通正常运转等,已经成了某些隐蔽执法行为的一个“副产品”,而创收则成了其“主产品”。在一些地方,隐蔽执法甚至成为了“执法经济”中最有效的创收手段———而这才是隐蔽执法所面临的最大的“道德危机”,也是公众普遍质疑这种隐蔽执法方式的深层原因。

误区

隐蔽执法的误区有三,首先,只有假定每一个在公众场所出现的人都可能有问题,才需要使用隐蔽手段对其进行监视并留下“违法”或“犯罪”证据,从法理上看,隐蔽执法实际上是建立在“有罪推定”的前提上的,而中国的法律早就废止了“有罪推定”的条款;其次,隐蔽执法忽略了甚至于是违背了执法部门在履行程序上应有的告知义务,严格说来,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执法部门,其行为也等同于违法,既不符合执法公开的要求,更不符合“依法取证”的要求;第三,隐蔽执法其实作用有限,所谓你有政策,我有对策,既然有“电子警察”,就会有“电子狗”来对付和逃避“电子警察”,电子眼再多,也不可能穷尽街头巷尾的每一个角落。执法是需要有成本的,任何以逸待劳的投机性执法行为,在效果上都会打折扣。

评论

虽然对于每个公民来说,只要自觉遵守,无论执法者明里执法也好,隐蔽执法也罢,都不会受到违法处罚。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人的违章往往是难免的。因此,必须依赖执法来保障大多数公众的安全。但采取什么执法形式,必须考虑尊重公众的权利。

正大光明地执法,心安理得地守法,心甘情愿地受罚,这本来是执法者、守法者、违法者三者的最佳关系,但是在看不见的电子眼面前,执法者却像小偷,守法者却像怀疑对象,受罚者则是一个冤大头,虽然一切都以执法的名义,但“隐蔽执法”也许暂时可以对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以及交通的正常秩序带来好处,长远来看却未必如此,执法的最高境界也是“不战而屈人之兵”,是构建互相尊重、互相信任的执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