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成立宗旨
  • 4.职能任务
  • 5.主要职权
  • 6.理事会的产生
  • 7.监事会的产生
  • 8.组织架构
  • 9.重要活动

辽宁省律师协会

1979年8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重建律师制度的决定,辽宁省委批准组建辽宁省律师协会。1981年3月6日至10日,辽宁省第一次律师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标志着辽宁省律师协会的诞生,为促进辽宁省律师事业的规范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辽宁省律师协会

  • 地区

    辽宁省

  • 性质

    非盈利

  • 属性

    政府组织

成立宗旨

辽宁省律师协会是依法设立的,对辽宁省律师实施行业管理的自律性社会团体法人。其宗旨是:

团结和教育协会会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执业素质;

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而奋斗。

职能任务

①指导和支持会员依法执业;

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③制定并监督实施律师执业规范;

④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会员的执业水准;

⑤开展对外交流活动,接待省外、国外律师团组,选派律师到省外国外考察学习和交流;

⑥制订律师继续教育规划和大纲,开展律师业务培训和岗前培训;

⑦参与立法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法制建设及律师制度建设的建议;

⑧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

⑨举办律师福利事业,为会员提供业务信息资料,开展律师文化体育活动;

⑩组织实施律师代表大会决议,完成上级律协和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

辽宁省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律师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辽宁省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律师协会代表从个人会员中选举或推选产生。

主要职权

1、制定、修改本协会章程,监督律师协会章程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