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谈判
保险业谈判是指通过双方的谈判最后签订保险合同的协商活动。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保险业谈判
- 外文名
无
- 类型
协商活动
- 主要内容
资格审查等
保险业谈判的内容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保险投资已成为人们的一种投资方式,尤其是在银行利率不断降低的情况下,选择保险已成为许多家庭投资理财的新形式。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业,从业务上来分,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财物或其他财产利益为标的进行保险而达成的协议。保险业的谈判,就是通过双方的谈判最后签订保险合同的协商活动。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1.保险合同具有特定性
即由国家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及其下属机构才能成为合法的组织。
2.财产保险是要式合同
合同条款是由保险公司制定并印制在保险单上。
3.保险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
投保人有义务按时足额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必须及时按合同规定的条款支付赔偿金或保险期满退还保险金。
(三)保险业务谈判的主要内容
1.资格审查
主要了解谈判对手是否具有谈判资格,以防止不法代表的撕票、埋单、假单现象。
2.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即保险对象。按规定,属于国家明文规定的非保险财产,不能作为保险对象,如违章建筑、非法占用财产。
3.保险利益
保险事故发生时,受保人在经济上会丧失的经济利益。
4.不可抗力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