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简介
  • 4.章程

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增强自主科技创新能力,结合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发展的实际情况,对2003年制订的《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03〕21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 类别

    建设与管理办法

  • 地点

    浙江省

  • 类型

    重点实验室

简介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高校、科研院所: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

建设与管理办法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推进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建设,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和管理,根据《浙江省科技强省建设与“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浙江省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是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等机构,根据不同的科研任务和要求,配置相应的试验装备和设施,供科研人员进行科学研究,为社会提供科研成果和标准检测试验的重要场所和平台,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的主要任务是:?

(一)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和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为重点,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研究,开展标准检测服务,为相关领域和行业提供技术支撑。

(二)培养和造就高水平的科技人才队伍,吸引集聚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形成科技创新团队。

(三)面向社会实行对外开放,开展高层次、高水平的科技合作和交流,为国内外专家、技术人员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条件。

(四)提高自主创新和自我发展能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积极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第四条 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和管理遵循“优化结构、提升层次、强化优势、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五条 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共同管理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

(一)省科技厅主要负责编制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指南;负责建设的申请受理、专家评审、批准立项、中期评估、重组和撤销等;编制财政补助资金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