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核定
纳税核定分为以下几步,一选择调查审计对象,二实施调查审计,三企业举证和税务机关对举证的核实,四选用调整方法,五实施税收调整,六税款缴纳。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纳税核定
- 外文名
To pay taxes for approval
- 特指
择调查审计对象
- 目的
税务机关对举证的核实
一般转让定价税收调查审计
选择调查审计对象
反避税岗在接到企业报送的申报表后两个月内,结合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交易额的认定情况和对企业当年或历年年度财务报表和会计报表审核情况,全面、系统地对企业当年或历年年度销售或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盈亏率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同时,对企业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进行初步分析,评价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一般营业常规,并填制《企业基本情况表》和《历年生产经营状况分析表》,由企业确认。在此基础上,进行重点调查审计对象的筛选。
重点调查审计对象确定后,应针对其存在的疑点问题,填制《企业转让定价税收审计调查呈批表》,报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交由反避税岗人员组织实施检查。
实施调查审计
(1)案头审计和准备工作
经批准立案后,反避税岗对被审计户生产产品的内、外销情况、产品成本、主要产品的生产成本、主要费用、生产经营的有关经济指标进行初步的审计分析。
依据审计内容,分别填制《产品(商品)内、外销售情况表》、《产品成本情况分析表》、《主要产品生产成本、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分析表》和《各项费用分析表》。
(2)现场审计
反避税岗对企业申报资料和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案头审计时难以查清的问题,可直接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查验取证,对企业各管理部门、车间、仓库进行实地察看,审核帐册、凭证、购销合同等有关资料,听取企业有关人员的情况介绍和问题解释。
反避税岗要求企业提供有关交易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企业下达《关于提供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有关具体资料的通知》,其中须写明企业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的通知后,应在要求期限内(最长不超过60日内)详细提供资料的具体类型、内容、范围、所属期、数量、金额。
(3)国内异地调查
调查审计的内容涉及本省其他地区以及跨省、市的,应商请有关税务局协助调查。如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的,由反避税岗填写《关联企业转让定价调查工作联系单》,上报省国税局。
(4)价格信息资料的查询与调阅
凡需查询中央各部委和境外的有关价格信息资料的,由反避税岗填写《价格信息查询登记表》、《关联企业业务往来调查表》并附送有关调查材料,真实详细地列明所查业务的具体内容,包括:类别、商品名称、规格型号、销售(购货)方式、数量、条件、收费标准等,并说明查证的问题和疑点。上述材料报省国税局批准。
(5)境外调查
对企业进行调查审计时,确需取得境外有关价格信息资料的,可报请总局通过情报交换取得所需要的价格资料。经批准也可以通过我驻外机构调查收集价格信息资料。
(6)可比信息的收集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