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人物简介
  • 4.仕途经历

王嗣衍

王嗣衍,字芷园,息烽县城人,生卒年月不详。康熙二十六中丁卯科举人,康熙三十六中丁丑科李蟠榜第二甲第14名进士,授知府衔出任陕西白河县知事。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王嗣衍

  • 别名

    王行

  • 国籍

    中国

  • 出生地

    贵州息烽县

  • 职业

    清朝官员

人物简介

王嗣衍,少时家贫,常一边放牧,一边读书,学而不厌,持之以恒,学业大有长进。清康熙二十六(1687)年,嗣衍中丁卯科举人,投镇远府教授。在此期间,主考官宋衡主持云南乡试,嗣衍被聘参与,协助墨拟呈文,批章改卷,均为宋衡所赞赏,宋鼓励其进京会试。康熙三十六(1697)年,嗣衍进京会试,中丁丑科李蟠榜第二甲第14名进士。不久便授知府衔出任陕西白河县知事。

仕途经历

白河,为陕西南部荒僻边远县,交通闭塞,习陋民穷,灾害频降,虎多为患。嗣衍到任,身体力行,积极治理,并行文告贴于城隍庙等处,告戒县人,以防虎患。任官三年,治理有方,百姓安居,升吏部考功司主事,具体管理官吏功过考核。任职中,秉公执法,是非分明。逾一年,先后升验封司员外郎和考功司员外郎。任职期间,兵马指挥仗势欺人,诬控良善,嗣衍不畏权势,秉公查办,使被害者终于获释。后以才能升稽勋司郎,几司吏有奸猾者,悉则严惩,从不宽容。当时有“王杠子之目,盖状其不屈于物”之说。但官场尔虞我诈,朋比为奸,不久,先后改派会试考官和文选司郎。后出任河北广平知府,到任革除陋规,勤于治理。有人夜偷坟园树,坟主捉拿至家,拷打致死,前任知知府引用夜入民宅,非偷即抢,致死无论律条,判坟主无罪。嗣衍到任,死者亲属呈冤再三,于是重审此案,断决说:“坟园非人家所比;已击而毙,非登时者所比。”偷树者,以盗伐论,打死人者,以致死人命论。泾渭分明,民皆称颂。居官3年,调任江苏常州知府。常州有一宅地,主人卖与蒋氏,贡生顾某,勾结官吏,强行估买。官府均判为顾某所购,蒋氏诉至常州府,嗣衍开堂审理,判为蒋氏所购。使宅还原主。常州辖地江阴县受灾,粮食歉收,嗣衍决定开仓放粮,赈济灾民。但地方粮商大户,唯恐粮价平抑,无利可图,借故挟制赈官,拖延救济。嗣衍闻报,亲率衙役奔赴赈所,杖惩粮商,使赈济如期进行。居官数载,其母病逝,便辞职返家。行时,民众送之者载道,并刊印《清风》、《流芳))二集,以颂其德政。嗣衍归息烽后,闲居家中,72岁时,因病逝世,葬于息烽城西团圆山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