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向晖
戴向晖,男,汉族,1966年3月出生,北京市人,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西安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毕业,工商管理硕士,一级高级检察官。
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
2022年7月13日,宁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戴向晖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戴向晖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3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戴向晖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66年3月
人物履历
1988年07月—1994年10月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干部;
1994年10月—1998年10月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1998年10月—1999年05月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处处长;
1999年05月—2006年03月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006年03月—2007年10月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兴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07年10月—2007年11月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2007年11月—2012年03月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
2012年03月—2014年03月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兼自治区预防腐败局副局长;
2014年03月—2014年05月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正厅级)、副检察长兼自治区预防腐败局副局长;
2014年05月—2020年12月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正厅级)、副检察长;
2020年12月—2022年05月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厅级)。23
任免信息
2018年1月30日,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常委会议通过,任命戴向晖为政协宁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2021年1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免去戴向晖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4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1年9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戴向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