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县农业局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担重大会议组织;承担文秘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承担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选拔、任免、奖惩及行政监察工作,参与制订行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承担督查、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协调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工作;拟订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编制国家和省市财政拨给行业各项经费的预、决算;承担农业专项资金及局直属事业单位经费的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指导局属企事业单位及行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机关局属单位人员的劳动工资工作,向县会计核算中心报帐。
基本内容
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业、乡镇企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县农业产业政策和法规;参与研究制订农村经济发展战略、重大经济政策、农民奔小康的规划、措施。
(二)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参与制订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指导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和耕地使用权流转;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三)编制农业(含种植业、养殖业、乡镇企业)和现代农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专项资金的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
(四)研究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规划;组织协调菜篮子有关种养殖生产基地的规划与建设工作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主管行业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提出农用生产资料的年度和中长期需求计划。
(五)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织农田改造和保护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业资源自然保护工作;拟订生态农业建设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贯彻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
(六)贯彻、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的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参与农科教结合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农民、乡镇企业人才培训、职业教育和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农业经济技术开发,组织农业重大科研技术和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实施农业科学技术引进工作,开展行业职称评聘工作。
(七)组织贯彻主管产业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实施;组织起草本部门管理的各种技术标准;负责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的鉴定、监督和管理;负责农业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主管全县植物对内检疫(不含森林植物)工作,家畜家禽重大病情、病情监控。
(八)制订农垦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农垦企业深化改革,负责全县农垦系统一、二、三产业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农垦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组织和指导农垦农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农垦企业社会保障体系。
(九)管理农机管理站工作,研究制订农机化发展方向;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拖拉机、职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