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学飞
姜学飞,男,白族,研究生学历,云南云龙人,1978年9月出生,2002年11月参加工作,200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云南省大理州政府副秘书长。
2018年11月9日,姜学飞涉嫌滥用职权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一案,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姜学飞
- 国籍
中国
- 民族
白族
- 出生日期
1978年9月
人物履历
1998.09—2002.07,云南民族大学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习
2002.07—2002.11,待业
2002.11—2003.03,云龙县白石镇政府工作
2003.03—2006.03,云龙县政府办公室工作
2006.03—2008.01,云龙县团结彝族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2008.01—2008.11,云龙县团结彝族乡党委委员、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2008.11—2009.05,云龙县团结彝族乡党委副书记
2009.05—2010.06,云龙县委督查室主任(正科级)
2010.06—2014.01,云龙县长新乡党委书记
2014.01—2014.04,云龙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长新乡党委书记(其间:2011.09-2014.07,在云南省委党校社会管理专业函授研究生班学习)
2014.04—2018.01,云龙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2018.01—2018.09,云南省大理州政府副秘书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8年9月,大理州政府副秘书长姜学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18年9月30日,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经查,姜学飞在担任云龙县长新乡党委书记,云龙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产。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大理州纪委常委会议、州监委委员会议研究,报大理州委批准,决定给予姜学飞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