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地震局
隆德县地震局
1、加强对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的信息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和对可能发生地震地点、时间和震级的预测。制定短期与临震预报方案,建立震情跟踪会商制度,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2、负责县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和管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台进行业务指导。 3、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 。 会同有关部门对未列入条例附表的其他干扰源距地震监测设施的最小距离进行现场实测确定。 向同级公安机关和城市规划部门通报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设施的分布地点及其观测环境保护范围。 向同级城市规划部门通报新建成扩建地震台地震遥测台网的规划计划,征得同意并按规范要要求选址,避开各种干扰源。 依照法律和条例规定的原则,处理建设工程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和事件。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隆德县地震局
- 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
- 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
监测预报
1、加强对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的信息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和对可能发生地震地点、时间和震级的预测。制定短期与临震预报方案,建立震情跟踪会商制度,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2、负责县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和管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台进行业务指导。
3、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 。
会同有关部门对未列入条例附表的其他干扰源距地震监测设施的最小距离进行现场实测确定。
向同级公安机关和城市规划部门通报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设施的分布地点及其观测环境保护范围。
向同级城市规划部门通报新建成扩建地震台地震遥测台网的规划计划,征得同意并按规范要要求选址,避开各种干扰源。
依照法律和条例规定的原则,处理建设工程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和事件。
4、依法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的短期或者从事地震工作的专业人员关于短期地震预测或者临震预测的意见。
收集、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的短期或者临震预测意见。
在已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紧急发布临震预报的建议。
采取必要措施,迅速处理地震谣言事件。
在本地发生对社会产生影响的地震事件后,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形成震后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向省级地震局报告。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可以适时向社会公布。(仅限普遍有感和破坏性地震)
灾害预防
1、负责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对违反《防震减灾法》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进行行政处罚。
地震应急
1、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应急工作,履行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3、在临震应急期,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对实施预案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