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介绍
  • 4.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是为促进我区高速公路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助推地方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及交通部《印发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492号)的有关规定,自治区物价局、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就调整我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问题进行了调研,并制定了具体方案,在此基础上,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地点

    广西

介绍

桂价费〔2014〕87号

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有关高速公路经营公司:

为促进我区高速公路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助推地方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及交通部《印发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492号)的有关规定,自治区物价局、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就调整我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问题进行了调研,并制定了具体方案,在此基础上,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内容

一、从2014年8月1日零时起,调整部分高速公路部分车型车辆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

(一)2007年12月31日及之前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一类车基本收费标准维持0.40元/车公里不变;2008年1月1日及之后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一类车基本收费标准调整为0.50元/车公里。

(二)四类客车(≥40座客车)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为1.45元/车公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维持现行优惠政策。即:桂林至柳州高速公路为1.35元/车公里,宜州至柳州、柳州至南宁、南宁至北海、合浦至山口、钦州至防城港高速公路为1.30元/车公里,其他路段及新开通的联网收费高速公路调整为1.45元/车公里。

全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见附件1。

二、对符合收费条件的桥隧另外收取车辆通行费。

客车与货车分别采取不同方式计收桥隧通行费,同时,桥隧通行费收费标准分两步实施。具体如下:

(一)客车计收方式:客车按照车型分类和桥隧分类折算系数计算,按车次收取。一类车通过一类桥隧为1.50元/车次,通过二类桥隧为2.50元/车次,通过三类桥隧为3.50元/车次,车型分类系数为1:2:2.5:3。

(二)货车计收方式:载货类汽车通过符合收费条件的桥隧,收费标准为0.15元/吨公里。

(三)同一桥梁或隧道上行方向和下行方向长度不同的,收费里程按算术平均数计算。

(四)桥隧计费分步实施方案见附件2。

三、此次调整后,车辆通行费由基本收费与桥隧收费两部分组成。即:按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年份及计费里程确定基本收费,在此基础上,对通行符合收费条件桥隧的车辆加收桥隧通行费。

四、每条高速公路各区间段的具体收费标准由自治区物价局会同交通运输厅、财政厅核准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五、各有关收费单位要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在收费站醒目位置竖立自治区物价局统一监制的《收费公示牌》。

六、调整我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为了提高高速公路付息还本能力,完善我区高速公路路网建设,方便群众出行,助推地方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决策,关系到广大道路运输使用者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的发生,保证收费政策执行到位。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执行调价政策,继续实行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抢险救灾车等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车辆通行费的管理监督。各高速公路经营公司要努力降低营运管理成本,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