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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机关服务中心

基本内容

粮食局机关服务中心 

机关服务中心是国家粮食局直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为2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总经济师1名。中心内设6个处: (一)综合处 负责中心所属各单位的工作协调、日常事务的处理及文秘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局机关的大型会议(活动)进行组织协调并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服务中心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爱国卫生、绿化等社会性工作;负责组织起草修订中心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接受委托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的供应及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和监督等工作。 (二)财务处 负责中心有关经费的年度预决算,扣缴中心职工的有关保险费用;筹集资金,核发职工补贴;参与中心各项经济指标的制定和管理,指导和监督中心经营财务及其它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接受委托负责局机关有关经费的年度预决算,管理局机关医疗经费、房改售房维修基金、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职工住房补贴,办理局机关政府采购及其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帐核算,承办局机关基建资金的财务核算工作,代办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有关事宜。 (三)经营财务处 负责制定中心所属公司和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负责中心所属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负责制定成本消耗定额、成本开支范围规定并督促落实;参与中心所属公司和独立核算单位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协议;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接受委托兼管局机关工会财务工作。 (四)房产处 负责指导中心所属物业(房屋修缮)公司和业务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接受委托负责局机关所属房产及使用土地的管理,所属房屋及设施的大修、更新和改造,房地产基本建设和局机关房改售房及职工住房补贴的申报工作。 (五)车辆管理处 负责局领导和局机关公务用车和车辆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与地方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和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交通安全工作;负责办理与车辆管理有关的事项;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经营处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提出中心所属公司和独立核算经营单位发展方向,并督促执行;承办中心所属公司的设立(合并、分立及解散)、审核和管理事宜;监督中心所属公司和独立核算经营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坚持合法经营;对中心所属公司和独立核算经营单位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协议进行审核;负责局机关的文印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