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各类事项办理办法(试行)
基本内容
为切实规范桓仁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 各类事项办理工作,根据《桓仁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一般事项即时办理
(一) 范围:手续简便、申报事项齐全,可当场办结的事项。
(二)办理程序:
1、对材料齐全的申报事项即收即办,当场办结。
2、对申报材料不齐全而影响审批的一般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要补交的材料,在办事人员补齐材料后当场办结。
二、复杂事项承诺办理
(一)范围:不能当场办结且不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申请事项。
(二)办理程序:
1、办事人员向办事大厅有关窗口报送材料。
2、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初审申报材料,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出具承诺件回执单,并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对资料不齐全的,工作人员应明确告知办事人员需补办的材料并出具补办件回执单。如需现场勘验的,有关窗口应在承诺期限内即时组织勘验并提出具体意见。
三、联审事项同步办理
(一) 范围:办理过程中需经两个以上职能部门审批经责任部门认定需会审办理的事项。具体为:
1、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论证。
2、内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论证。
3、办理生产、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需要两个以上职能部门下发有关批准文件、证书的。
(二)办理程序:
办事人员按不同的申请要求,将申报材料送交对应责任部门预审,责任部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认为不需要组织联合会审的,则由责任部门开具联办件回执单,交办事人员到涉及的职能部门予以办理。各项前置审批手续办结后,再由责任部门受理、审批。认为需要联合会审的项目,则向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提出联合会审申请,同时说明是否需要组织联合现场勘验,由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将材料发送各有关部门窗口,并确定联合会审和现场勘验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