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条件
  • 4.划分标准
  • 5.医疗评审
  • 5.1.性质
  • 5.2.评审程序
  • 5.3.费用评审
  • 6.医院分布
  • 6.1.北京市
  • 6.2.天津市
  • 6.3.河北省
  • 6.4.大同市第一人民医院
  • 6.5.内蒙古自治区
  • 6.6.辽宁省
  • 6.7.吉林省
  • 6.8.黑龙江省
  • 6.9.上海市
  • 6.10.江苏省
  • 6.11.浙江省
  • 6.12.福建省
  • 6.13.安徽省
  • 6.14.江西省
  • 6.15.山东省
  • 6.16.河南省
  • 6.17.湖北省
  • 6.18.湖南省
  • 6.19.广东省
  • 6.20.广西壮族自治区
  • 6.21.重庆市
  • 6.22.四川省
  • 6.23.云南省
  • 6.24.陕西省
  • 6.25.甘肃省
  • 6.26.青海省
  • 6.2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三级乙等医院

地区性医院

三级乙等医院,相当于地区性医院,省内的医院按级别分三级六等。其中三级特等级别最高,但未开放评选,实际最高等级为三级甲等。医院的等级划分是根据医院的规模(大小,人员配备,硬件设施,科研能力)来分的。分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又有甲、乙、丙三等(三级还有一个特等,未开放)。现实中三级乙等医院是仅次于三级甲等医院的优质大医院。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三级乙等医院

  • 类别

    地区性医院

  • 病床数

    五百张以上

  • 诊疗方式

    电子电话预约诊疗

  • 制度

    实行费用清单制度

  • 服务理念

    以病人为中心

基本条件

三级乙等医院

医院还须设立免费饮水供应、公用电话、实行电子电话预约诊疗,要求化验室检查报告在24小时内出结果,还要有收费价格公示,提供费用查询,实行费用清单制度。 三级医院的基本标准是:具有501张以上病床的规模的医院可以申报三级。三级医院一般是指省一级医院,以及市一级的重点医院。三级医院又根据技术力量,设备条件、人员结构、科研水平等划分为甲、乙、丙三等。当然三级甲等医院应该是三级医院中实力最强的了。三级医院中还有一个特等,但实际上卫计委并未开放三级特等医院的评定 。

等级医院管理将我国医院分成一级、二级、三级。一级医院没有甲、乙、丙三等;二级中有甲、乙、丙三等;三级分为特、甲、乙、丙。级的划分是按病床数来的:一百张以下,也就是乡镇卫生院为一级医院;五百张以上,定为三级,原则上省级及每个市一至两所;五百张以下,一百张以上评为二级。理论上三级甲等医院之上还有三级特等医院,但实际上尚未开放三特的评定。至于甲、乙、丙三等的划分是按技术水平、医疗条件、管理水平等的差别而定,也就是按千分制的要求评定的。

划分标准

三级乙等医院

医院等级评定重新启动后还采用三级六等划分等级,评审坚持“六重三不”原则,即重服务、重管理、重质量、重安全、重基础、重保障、不搞运动、不搞形式、不弄虚作假,民营医院可以与公立医院平等的参与等级评定。考核的主要项目包括医疗服务与管理、医疗质量与安全、技术水平与效率。实行1000分制,900分以上评为三级甲等,750分-900分评为三级乙等,600分-750分评为三级丙等。医院等级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此外,此次医疗质量综合考评标准突出了“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要求医院必须定期征集病人意见,每季度开一次病人意见座谈会。

1、三级医院主要指全国、省、市直属的市级大医院及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

2、二级医院主要指一般市、县医院及省辖市的区级医院,以及相当规模的工矿、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医院。

3、一级医院主要指农村乡、镇卫生和城市街道医院。

医疗评审

性质

医院评审委员会是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独立从事医院评审的专业性组织。 二、级别及工作任务

医院评审委员会分为部级、省级、地(市)级评审委员会三级。各级评审委员会的工作任务是:

  1. 1.

    部级评审委员会,由卫生部组织,负责评审三级特等医院,制订与修订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及实施方案,并对地方各级诉审结果进行必要的抽查复核。

2.省级评审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负责评审二、三级甲、乙、丙等医院(包括计划单列市的二、三级医院)。

3.地(市)级评审委员会,由地(市)卫生局组织,负责评审一级甲、乙、丙等医院。

  1. 1.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评审委员会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聘请有经验的医院管理。医学教育、临床、医技、护理和财务等有关方面专家若干人组成。成员必须作风正派、清廉公道、不徇私情、身体健康,能亲自参加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