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关于托幼园所收取代办费的函
  • 4.幼儿园代办费仅能收4项
  • 5.学杂费代办费午餐费全免

代办费

代办费是指代办理某项业务所收取的费用,美其名曰“服务费”或跑腿钱。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代办费

  • 外文名

    authorize

  • 指代

    办理某项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 形式

    美其名曰“服务费”或跑腿钱

关于托幼园所收取代办费的函

京价(收)字〔2002〕071号

市教委: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2001年北京市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京财综[2001]2176号)规定,现将托幼园所收取园所代办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园所代办费(收费编码:174007001):每人每月日托20元,整托30元。此收费项目及标准只限于单位自办园所收取,市立、街道园所和体制改革园所不得收取。

二、上述收费单位需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应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本通知自发文日期起执行。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文教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控制托幼园所收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1992]第506号)文件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幼儿园代办费仅能收4项

即将从明年春季起实行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再次对幼儿园里的兴趣班、特色班和实验班收费念起了“紧箍咒”。省财政、物价和教育等部门日前联合出台了《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对幼儿园收费的一些似是而非问题做了界定,这个暂行办法针对的是全省所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班)、学前班、托儿所的收费行为。

可收保育教育费和代办费

暂行办法规定,幼儿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家长应合理分担幼儿培养成本,幼儿园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含管理费、杂支费)和规定的代办费。

幼儿园收取代办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可以收取的代办项目有4项:伙食费、省规定的幼儿园教育活动必备的学具、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被褥餐具费(仅限半托、全托幼儿)。代办费必须单独立账,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多退少补。

“在园时间”兴趣班不能收费

暂行办法明确指出,公办幼儿园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助费、支教费等,也不得在规定的在园时间内,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所谓的“在园时间”由各地规定。

不过,厦门市去年就出台了相关规定,要求幼儿园不得举办任何名目的有偿实验班或特长班,严禁幼儿园利用双休日、寒暑假统一组织或强制幼儿参加在园内外各种培训机构的有偿培训等。

每学期按4个半月收保育费

公办、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全部采取按学期收取的办法,每个学期按4个半月计算。公办幼儿园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