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处置
watewater disposal 对废水的最终安排。一般将废水排入地表水体、排放土地和再次使用等。 也称废水排放。指城市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废水可排放地表水体、排放土地和作为水资源再次使用。
概述
目前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污染造成的水危机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为此必须采用保护和利用相协调的水资源开采利用模式通过对污水的净化和水体保护使水资源不再受到破坏并能实现良性的再生循环。没有水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不可能实现。
排放地表水体
也称稀释法。人群集居地的废水大多通过合流排水道排放河、湖等地表水体。由于污染程度低,常在水体自净能力之内。因此,这种处置废水的方式长期以来为人们所习用。在严重污染出现后,对水体的自净能力和废水的排放条件进行了大量研究,并用条例和法令的形式控制废水排放,保护水体。
保护水体水质
在管理上采取两种措施,对受水水体和排放废水的水质分别提出要求,制订标准:
①以水体水质为标准是比较合理的,但是,难以据此确定排水单位对废水处理的要求。因为向同一水体排放废水的单位都想充分利用水体的自净能力,减少自己处理废水的费用,同时还有面上(农田)污染的问题。
②以废水水质为准较易执行,但合理确定排放标准却较困难。因此,两者应结合使用。水体的水质要求决定于水体的用途和各种用水的水质标准,也受社会对水体要求的影响,并不是严格不变的;相反,往往受经济条件影响并随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城市污水对水体的污染最显著的是耗氧性。污水带来的有机物使水中溶解氧下降(见水体污染),低于4毫克/升左右时,大多数鱼类的生活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均受到影响。
所以,水体的溶解氧一般应维持在4毫克/升以上。废水经过生物处理后再排放水体时,常常能够使水体水的溶解氧符合要求,但是如果受水水体是水流潺湲的湖泊、河口或海湾,往往会促成水体的富营养化,降低水质和影响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这是废水中的含氮和磷的化合物造成的。因此,就要求进一步对废水作除氮、除磷处理,限制氮和磷的含量。当然,城市污水和工业废水中直接危害人体健康的病原体和致毒、致癌、致畸、致突变的无机物和有机物是应当严格控制的。废水排放水体时,排水系统的出水口的位置要慎重选择,构造设计要完善,既满足水体保护的要求,又经济合理。
排放土地
也称灌溉法或土地排放。废水排放土地可以避免污染水体,又利用了水分和养分,促进了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但是必须排放合理,且长年排放,否则将同时污染土地和水体。农作物一般到了分蘖才需灌溉。为维持长年排放,可轮次分配绿地、草场、树林、渗水塘、生物塘等。同水体一样,土地也有自净能力。如果在土地排放中出现尾水,必须得到一定的处理,也须安排出路。这时,土地只起处理的作用,没有起排放的作用。故这时的土地排放宜改称土地处理。
废水处置方法
废水中所含污染物的种类是多种多样的,不能预期只用一种方法就可以将所有的污染物都去除干净,因此水处理的方法也多种多样。根据不同的分类原则,通常对废水处理方法可做如下分类。
一、按废水处置的程度来分类
一般划分为一级处理、二级处理和三级处理( 深度处理、高级处理)。 一级处理主要是预处理,多采用物理方法或简单的化学方法,如初步中和酸碱度,去除废水中的悬浮固体、胶体、悬浮油类等污染物。一级处理的处理程度低,一般达不到规定的排放要求,尚须进行二级处理。
二级处理主要是清楚可分解或氧化的呈胶状或溶解状的有机污染物,多采用较为经济的生物化学处理法。废水经过二级处理之后,一般可达到排放标准,但可能会残存有微生物以及不能降解的有机物和氮、磷等无机盐类,它们数量不多,通常对水体的危害不大。
三级治理又称深度治理只在有特殊要求时方才采用。它是将二级治理后的废水,再用物理化学技术做进一步的处理,以便去除可溶性的无机物和不能分解的有机物,去除各种病毒、病菌、磷、氮和其它物质,最后达到地面水、工业用水或接近生活用水的水质标准。
废水处置工艺
废水处置方法可分为分离处理、转化处理和稀释处理三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