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选择理论
理性选择理论是指理性”就是解释个人有目的的行动与其所可能达到的结果之间的联系的工具性理性。一般认为,理性选择范式的基本理论假设包括:①个人是自身最大利益的追求者;②在特定情境中有不同的行为策略可供选择;③人在理智上相信不同的选择会导致不同的结果;④人在主观上对不同的选择结果有不同的偏好排列。 可简单概括为理性人目标最优化或效用最大化,即理性行动者趋向于采取最优策略,以最小代价取得最大收益。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理性选择理论
- 包括
个人是自身最大利益的追求者等
- 属于
工具性理性
- 提出者
斯密“经济人”假设
基本信息
要弄清“理性选择”,就要首先对“理性”这个概念作一番阐释。“理性”一词亦为舶来品,在西方哲学语境中有着丰富多变的涵义,从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斯多葛学派、柏拉图到尼采、康德、黑格尔等都对“理性”有深刻而不同的洞见,可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这里所要探讨的“理性选择理论”中的“理性”主要是指社会科学意义上的。因此,要谈这个“理性”,定绕不开马克斯·韦伯。在社会学理论中,韦伯代表的“理解社会学”路线与迪尔凯姆代表的“实证社会学”路线是两大主要流派,体现在方法论上则为“方法论个体主义”与“方法论整体主义”的对峙。韦伯对社会学曾下定义为“社会学是指这样一门学科,即它以解释的方式来理解社会行动。据此,通过社会行动的过程及其结果,对社会行动作出因果解释。” 由此观之,韦伯把社会学的研究对象集中到人的行动上面。韦伯区分了四种社会行动的理想类型:
① 目的合理性行动(也称工具合理性行动);
②价值合理性行动;
③情感的行动;
④传统的行动。
从合理性角度看来,韦伯认为,只有前两种类型的行动,即目的合理性(工具合理性)与价值合理性行动才属于合理的社会行动。而“理性选择理论”所考察的个体行为其实主要对应于韦伯的“工具合理性行动”,尽管后来理性选择范式经过修正与扩充后也将“价值合理性行动”包含在内。同时,理性选择范式继承了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著作中的一个基本假设一“经济人”假设,即假定人在一切经济活动中的行为都是合乎理性的,即都是以利己为动机,力图以最小的经济代价去追逐和获得自身最大的经济利益。
理论提出
在社会科学中,几乎所有的理论都隐含着对社会行动者是理性的还是非理性的预设。亚历山大(Alexander,J.G.)指出, 有关人的行为的理性和非与理性二分法涉及的内容主要有:人到底是自私(理性)的还是唯意志主义(非理性)的;人对待世界的态度到底是纯粹工具性(理性)的还是规范和道德(非理性)的;人到底是根据效用最大化行动(理性)还是被感情和无意识的欲望所支配(非理性)。不同学科或同一学科内的不同理论的分野主要源于对行为的不同假设。 格雷鲁维特(Granovetter,M. )认为经济学与社会学最大的差别在于前者强调人们为何作出选择,后者强调人们为何不作出选择。
在传统的经济学理论中,对人的行动持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占据了主导的地位。亚当·斯密认为人的理性在于他在各项利益的比较中选择自我的最大利益,以最小的牺牲满足自己的最大需要。个人利益最大化是通过交易实现的。人们在追逐自我利益的过程中,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会使整个社会富裕起来。
新古典经济学家继承和发展了古典经济学家理性人的假定。他们对人的行为的假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个体的行动决定是合乎理性的(指为达到目的而选择的手段);个体可以获得足够充分的有关周围环境的信息(完全信息假定);以及个体根据所获得的各方面信息进行计算和分析,从而按最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目标选择决策方案,以获得最大利润或效用(利润或效用最大化假定)。
格雷鲁维特认为主流社会学强调宏观社会结构对人的行为的决定性作用的分析典范占据支配地位。社会学侧重于解释人们为什么不作出选择。在社会学中,非主流的理性选择理论一直处于边缘的地位。但是近二、三十年来,理性选择模式有逐步兴盛的迹象。六十年代兴起的社会交换理论相当大程度上认同理性选择理论的前题。一些学者开始以理性选择理论研究社会生活领域。例如奥尔森(01son. M)用于分析集体行动。贝克尔(Becker,G.S.)用于分析政治和法律、 犯罪与惩罚以及婚姻和家庭等社会现象。科尔曼(Coleman,J.)以理性选择理论为立足点,发展出新的社会行动理论,成为社会学中理性选择理论的代表人物。
理性选择理论是建立在下列前提上的:第一,个人是自身最大利益的追求者。第二,在特定情境中有不同的行为策略可供选择。第三,人在理智上相信不同的选择会导致不同的结果。第四,人在主观上对不同的选择结果有不同的偏好排列。理性选择可以概括为最优化或效用最大化,即理性行动者趋向于采取最优策略,以最小代价取得最大收益。
理论批判
理性选择流派自从斯密“经济人”假设的提出开始,就一直存在激烈的争议,受到了来自各方面的批判与质疑。应该说,“理性选择理论”是一个解释人类行为的精致的理想模型,但是正是这样一种理想状态在越来越受到现实生活的严峻挑战,因此“理性选择理论”的基本假设也不断被社会理论家们所修正与完善,以尽可能地逼近实际生活。批评主要来自新古典经济学家、新制度主义、社会学家、政治学家等,修正主要体现如下几个方面:
1.“工具理性”向“价值理性”的拓展,相应地,“经济人”扩充到“社会人”。工具理性强调在行动与目的之间完全基于个人最大化利益所采取的手段,而事实上,人都是有情感、责任感、有信仰的社会人,故很多情况下,个体完全可能会采取遵循着戒命或要求的引导而不顾及行动后果的价值合理性行动。因此,以追求个人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假设在许多情况下表现出很大的局限性,“社会人”假设开始浮出水面。其实,马斯洛关于人类需要的“五层次”学说早就成为了“社会人”假设的一个最好注脚。在政治学研究中,社会学新制度主义认为,要用“社会人”代替“经济人”,因为政治人与经济人有很大的区别,要受到制度环境的约束。正像韦伯所说的“政治作为一种职业”,是出于义务与道德的要求,并非全为自利。
2.用“有限理性”替代“完全理性”,“满意准则”取代“最大化”假设。最大化假设把人看成是完全理性的,人具备找到实现目标的所有备选方案之能力,并通过预见方案的实施后果而衡量作出最优选择。因为事实上,人们面临的是个不确定的、复杂的环境,信息不可能完全,再加上人的计算能力与认识能力也是有限的,因此阿罗提出用“有限理性”替代“完全理性”,有限理性就是人的行为“即是有意识地理性的,但这种理性又是有限的”。西蒙则认为人们行动中并非寻求“最大”或“最优”,大多数情况下只是寻求“满意”,遂主张以有限理性的管理人代替完全理性的经济人。两者的差别在于:经济人企求找到最锋利的针,即寻求最优,从可为他所用的一切备选方案当中,择其最优者。经济人的堂弟——管理人找到足可以缝衣服的针就满足了,即寻求满意,寻求一个令人满意的或足够好的行动程序。
3.修正了将制度与文化当作理性选择的外在变量的立场,把制度与文化作为一种内在变量来纳入到对个体行动的分析中来。新古典经济学,以个人的偏好和目的作为研究的起点,而且认为个人的偏好是一成不变的,断言“口味这东西是不能讨论的”。对新古典经济学的这种立场,新制度经济学派给予猛烈的批评,指出他们拒绝考察与个人偏好、意图的形成过程有关的制度的或其它力量的作用,个人成了内在的,而且常常是偏好和信念的囚犯,批评他们极不愿意回答什么原因导致目的的产生,当被追问目的何来时,往往求助于心理学的解释,而那些心理学的解释又是非历史性的。霍奇逊指出制度和文化极为重要,它们在影响和形成目的本身方面确实起作用。诸如制度结构和常规、社会规范和文化不仅影响行为,而且也影响对世界的看法以及追求的目标。
4.应从行动者立场而非从外部立场来判断行为是否为理性选择。针对人们对个体行动合理性的怀疑,科尔曼答复道“如果社会理论的目标是解释以个人行动为基础的社会组织的活动,理解个人行动便意味着寻找其隐藏在行动内部的各种动机。因此,解释社会组织的活动时,必须从行动者的角度来理解他们的行动。换句话说,局外人认为行动者的行动不够合理或非理性,并不反映行动者的本意。”这样,很多从外部人看来非理性或无理性的个体行动,都可以用理性选择理论来加以解释,意味着极大地拓宽了理性选择范式的解释边界。经过一番修正与扩充,热衷于理性选择范式的理性选择理论家们越来越老练地把这种理论模型应用到社会生活的各方各面,从作礼拜与婚姻到吸毒与自杀(罗德尼·斯达克,2004;Arrow,1951;Down,1957;Olson,1965;Becker,1976),概莫能外。但吊诡之处在于,本来以“经济人”为核心的理性选择理论,经过新古典经济学家、新制度主义学派、社会学家、政治学家等修正与补充,原本精致小巧的一枚小剑,如今变成一把硕大厚重的大刀,看似威力无比,实则锋芒全无。经过不断修正补充后的理性选择理论其实已经偏离了其原来的理论核心(经济理性人的假设),并在这个偏离的轨道上越走越远,毋宁变成了另外一种恐怕难以称之为理性选择理论的理论了。理性选择理论所遭遇的困境因此而愈发凸现,有必要对理性选择范式进行一番深刻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