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职责调整
  • 4.主要职责
  • 5.机构领导
  • 6.内设机构
  • 7.人员编制
  • 8.其他事项
  • 9.下属机构
  • 10.参考资料

湖北省司法厅

湖北省司法厅为湖北省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为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的规章,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管全省监狱工作等。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湖北省司法厅

  • 成立依据

    厅字〔2009〕8号

  • 内设机构

    9个

  • 主要职责

    加强监督管理司法鉴定工作的职责

  • 厅长

    杨军1

职责调整

(一)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监督管理司法鉴定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五)取消指导、监督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审批工作的职责。

(六)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主要职责

湖北省司法厅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有:

1、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的规章,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2、指导、监管全省监狱工作;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

3、指导、监督、管理全省劳动教养工作。

4、制订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市、州、县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5、指导、监督全省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6、指导、监督全省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7、指导、管理全省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

8、指导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管理厅属警官学院,指导市属中等法律学校的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10、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地方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清理、汇编工作;参与有关部门的立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