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学学生会
上海中学学生会是学生自主管理、自主活动的机构,是上海中学学生中的最高决策机构的常设机关,在校园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始终坚持“以同学为本,以务实为基,以创新为旨,以公正为准,以亲和为纽带”的学生会精神,努力为同学服务。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上海中学学生会
- 属于
上海中学
- 地区
上海
- 类型
学生自主管理、自主活动的机构
简介
上海中学学生会是学生自主管理、自主活动的机构,是上海中学学生中的最高决策机构的常设机关,在校园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始终坚持“以同学为本,以务实为基,以创新为旨,以公正为准,以亲和为纽带”的学生会精神,努力为同学服务。
上海中学学生会由上海中学学生代表大会产生,以《上海中学学生代表大会章程》为活动准则。
章程
上海中学学生代表大会章程
(由第20届上海中学学生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并公布实施)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上海中学学生代表大会是受中共上海中学委员会领导和上海中学学生处指导的学生代表机构。
第二条 上海中学学生代表大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学生。学生依照本章程及相关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自主管理学生事务。
第三条 上海中学学生代表大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遵循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发挥作为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努力为同学服务。
第四条 上海中学学生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上海中学学生代表大会
第五条 上海中学学生代表大会是上海中学学生中的最高决策机构。它的常设机关是上海中学学生会。
第六条 上海中学学生代表大会和上海中学学生会在不违反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年级组发布的校纪校规的前提下,享有审议并通过相关条例、规程、细则及议案的权力。
第七条 上海中学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一届,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由上海中学学生会召集。如果上海中学学生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班级提议,经上海中学学生处批准,可以临时召集上海中学学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 上海中学学生代表大会任期最长为两年。任内的上海中学学生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可以增补选举当届学生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