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田抗租
明正统年间(1430~1449)福建的邓茂七起义,便是因重租、重息、冬牲和交租送仓等苛例所引起的。明代中叶以后,佃农抗租又往往和霸田联系在一起,迫使地主无法任意撤佃。
概述
明清时期佃农反抗地主封建剥削的一种方式。进入明代以后,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发展。沦为佃户的农民不仅受沉重的地租剥削,而且要负担苛重的附租,有的还受到人身奴役,因而激起佃农的反抗。
背景
霸田抗租与永佃权及“一田两主”的发展也有密切关系。地主为了保证地租收入,往往只保留田底权(即土地所有权)并收取预租、押租,使农民长期占耕土地。有的农民则通过垦荒或购买取得永佃权,形成实际上的一田两主。佃农自备粪土、工本,占有田面权(即土地使用权),霸田抗租,甚至私相授受,转佃土地,对此地主无权过问。自耕农民出卖土地时,也往往保留永佃权或田面权,使一田两主现象进一步发展。明末清初,福建、江西两省佃农的霸田抗租,往往同争取永佃权、田面权联系在一起。清代前期,在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广东、广西、湖南等省永佃权和“一田两主”盛行的地区,佃农霸田抗租斗争都很剧烈。
评价
霸田抗租反映了明清佃农的占有土地、发展私有经济的要求,并构成明清时期佃农反抗封建剥削的特点之一。这一斗争形式的发展,使一部分佃农的社会经济地位发生了变化,产生了一些佃富农。有些佃富农通过霸田抗租的形式侵夺原地主的土地所有权,上升为实际的地主。因此,霸田抗租在一定的条件下,又是占有田面权的二地主与拥有田底权、征租权的原地主争夺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手段,并导致封建社会后期的生产关系呈现出新的特点。
知识拓展
邓茂七
(?-1449),原名邓云。江西南城珀王干乡(今沙洲乡)人,后迁居于沙县二十四都黄竹坑(今属三明梅列区)。佃农出身。明代中叶农民起义军首领。
人物经历
年少勇悍有智,以豪侠为众所信服。明英宗正统初年,因愤杀豪强,与弟避匿在福建宁化乡绅陈正景家,分别改名为茂七、茂八。他们常常聚众为墟,官府害怕他们闹事,予以驱赶。不久,茂七、茂八等流亡到沙县,佃耕为生。当地官府为防叶宗留率领的福建矿工起义军进攻,编民为甲,自制兵杖以护地方。邓茂七被推为总小甲。
沙县一带官绅在福建政使宋新的庇护下欺压百姓,强迫佃农把田租送进仓库,逢年过节还要送鸡鸭鱼肉,俗称“冬牲”,引起农民的强烈不满。
明正统十二年(1447年)邓茂七被推为二十四都总甲,率领民兵负责地方防务。邓茂七联络众佃农拒送“冬牲”,并令田主自运租归,深得民心,远近民众皆依附。田主将此告到县衙,县衙派人前来,邓茂七不理。官府派弓兵前去拘捕邓茂七,邓茂七杀死弓兵,拥众起义。延平府派兵300人前往镇压,邓茂七设下埋伏,官军被杀伤几尽。
正统十三年(1448年)二月,他邀陈正景等到沙县陈山寨杀白马祭天,与参加起义的将士歃血为盟,宣告正式起义,自号铲平王。与叶宗留呼应,东南一带大为震动。10天之内,起义军人数发展到数万之众。尤溪蒋福成、清流兰得隆等也起兵响应,八闽震动。邓茂七率起义军迅速攻占沙县,并在延平郊外的王台一带设立总甲、里长。逾月间,邓茂七义军发展至10万余人,设置官吏。四月,邓茂七率军攻占杉关,连下光泽、邵武、顺昌等县。尤溪炉主蒋福成组织炉丁和贫苦农民万余,袭据尤溪,声援邓茂七。不久,蒋福成与邓茂七联合,全歼前来沙县“进剿”的邓洪新部官军2000余人,并向闽中重地延平府(今南平)挺进。六、七月间,邓茂七率军围攻延平,都御使张楷登城“宣抚”,遭邓茂七严斥;朝廷又命御史丁瑄诏谕劝降,又遭邓茂七当众撕毁书信,并斩杀使者。张、丁恼羞成怒,派精兵四千扑向义军,又遭邓茂七设伏,溃不成军,只好上疏朝廷,请增兵“进剿”。
邓茂七趁此有利之机,分兵南下海宁、泉州等20余州县,前锋进至广东海阳县境。义军所到之处,深得民众响应,聚众达80余万。不但控制了大半个福建,还攻破江西石城、瑞金、广昌等地,“控制八闽”,三省震动,形成了明朝开国以来最大的一次农民起义。
朝廷惊慌失措,先后调动南京、浙江、江西等地官兵和蒙古骑兵、京营卫军5万余人分兵两路前往镇压。邓茂七义军在连下20余州县后,继续流动攻州占府。由于没有巩固后方,补给困难,义军伤亡较大,加上官军的策反,义军内叛徒的出卖,战略遭破坏,被迫西移。正统十四年(1499)二月,邓茂七听信内奸罗汝先的谗言,在敌强我弱的形势下再次向延平进军,官兵事先在溪北布置使用火器、弓箭的伏兵,起义军过渡时,伏兵枪、箭齐发,起义军损失惨重,邓茂七也在混战中阵亡,被官军枭首示众。余部在其侄邓伯孙率领下退至尤溪、沙县一带山村仍坚持斗争,明景泰元年(1450年),终因寡不敌众,邓伯孙与将士数百人兵败被俘,惨遭杀害,起义最后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