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冈县狂犬病预防控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凤冈县狂犬病预防控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3〕216号文件)和《凤冈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通告》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犬类的审批、免疫和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切实落实管理职责,全面捕杀狂犬、野犬、违章养犬及超标准犬只(长超过60厘米、高超过45厘米),彻底杜绝狂犬伤人事件,坚决遏制狂犬病疫情在我县发生、发展与蔓延,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努力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整治重点及时间安排
(一)整治重点
1、疫点、疫区、防护带。一年内发生人畜狂犬病的地方及其附近3公里范围内为狂犬病疫点;疫点所在地周围8公里范围内为狂犬病疫区;与疫区毗邻的非疫区街道、农村为狂犬病防护带。
2、重点整治的犬只。狂犬和疫点、疫区内的犬只一律捕杀;未经审批而养的犬、野犬、超标准犬,以及未按规定接受免疫且实行圈养(拴养)的犬只一律捕杀。
(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11月4-24日结束。分摸底调查和宣传发动,养犬审批、登记、犬类疫苗注射和发放"犬类免疫证"、"养犬许可证",集中捕杀及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1、摸底调查和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为11月4-9日)。各乡镇、村(社区)、组要通过召开群众会、职工会、张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告》、发放《致全县人民的一封公开信》,以及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摸清底数,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县直各科局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领本单位50%以上的干部职工到挂帮村,协助乡镇以原村民小组为单位,逐村逐寨开好群众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中、小学要以班级为单位,对学生做好狂犬病预防控制的宣传和教育。
2、养犬审批、登记、犬类疫苗注射和发放"犬类免疫证"、"养犬许可证"阶段(时间为11月9-17日)。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具体开展好免疫登记阶段所有犬只的免疫、登记、挂牌和发证工作。同时,通过宣传发动,落实犬主主动捕杀犬只的工作。
3、集中捕杀阶段(时间为11月17-22日)。县城由县公安局牵头,各乡镇由乡镇党委、政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民兵突击队开展集中捕杀犬只行动。
4、检查验收阶段(时间为11月22-24日)。各地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日常管理措施,防止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出现反弹现象。县委、县政府将对各地工作进展落实情况,按照《凤冈县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督查办法》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到位的地方,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实行养犬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一律禁止养犬
1、目前已在饲养且符合养犬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11月4-17日期间必须携带犬只到畜牧部门免疫点接受养犬初检和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免疫,凭《犬类免疫证》到公安部门审批许可,领取《养犬证》和犬牌。
2、经批准豢养的犬只,免疫后,一律进行圈(拴)养、挂犬牌,并禁止犬只出入商店、学校、广场、饭店等公共场所,严禁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否则,一律捕杀。
(二)除已防疫,并实行圈(拴)养的犬只外,一律由犬主自行捕杀。否则,由乡镇畜牧部门按照《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县城由县